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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提醒:炒“暗黑币”涉嫌非法传销
作者:虞启忠 苏宫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86  更新时间:2016/5/15 23:25:29  文章录入:admin

 

  炒股票、炒黄金、炒期货,相信很多市民都耳熟能详。那么炒“暗黑币”呢?相信很多人要问,“暗黑币”是什么东东?“5•15”经侦宣传日,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了一起新型非法传销案件。嫌疑人在香港开设公司,以投资“暗黑币”为名,通过网络平台在大陆地区吸收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短短8个月的时间就吸收会员3万余人,敛财近15亿元。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传销已经从线下走到线上,也越来越隐蔽,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发现是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

 

    炒“暗黑币”能赚钱?

 

    2015年年初,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泉山区有人在网上炒“暗黑币”。“暗黑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国外确实有炒这种货币的,然而警方侦查却发现,辖区居民参与的炒“暗黑币”模式,疑似非法传销。

 

    这一“暗黑币”投资均通过网站完成,网站由在香港成立的达康公司操纵。根据投资规则,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1000、3000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

 

    V1会员每天可以获得静态派币4至7个暗黑币,V3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的63至87个。如果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3会员5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

 

    而动态收益则是需要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才能获得。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注册的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按照“大区的业绩不奖励”“不同级别账号的会员中区、小区的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派。

 

    “这种所谓的炒‘暗黑币’模式,其本质是非法传销的‘拉人头’模式。”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仅8个月敛财近15亿元

 

    确定投资达康公司的“暗黑币”为非法传销行为后,徐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工作,警方很快便摸清了达康公司的底细。

 

    达康公司的负责人有两个,杜某和刘某。杜某出生在广东,但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刘某也是香港居民,发现投资虚拟货币有利可图时,他便找到杜某,邀其一起干。之后,两人重金聘请相关人员成立开通了“暗黑币”网站,并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在香港设立达康公司,而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某酒店设立网站后台操作及收款、返款办公地点。

 

    “他们主要通过举办宣传大会及各种促销活动,在网络上造势,针对大陆地区发展会员。”警方介绍,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底,短短8个月时间,达康公司便在全国各地发展注册会员34000多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去年3月19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徐州警方将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4月14日,经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杜某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