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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破获“云数贸”网络传销犯罪组织
作者: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点击数 94  更新时间:2016/5/15 23:05:38  文章录入:admin

重庆警方破获“云数贸”网络传销犯罪组织

重庆警方破获“云数贸”网络传销犯罪组织

重庆警方破获“云数贸”网络传销犯罪组织

 

重庆警方破获“云数贸”网络传销犯罪组织

 

    法制网5月13日重庆电 记者吴晓锋 “公司股票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只要1000元入会发展会员即可获得利润及公司分红”,这让许多中老年人趋之若鹜,但结果却是一场骗局。

 

    今天,记者从重庆渝中公安获悉,重庆渝中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这种互联网传销模式在渝中区尚属首次。此次涉案人数约为34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760万。目前,相关涉案犯罪成员已被移送到法院并起诉。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网络传销案件是以冯某为首的,伙同严某、陈某、李某、卿某等人以宁夏云数贸网上平台为中心,并开设云数贸易重庆办事处对外宣传购买原始股可以赚钱,同时从宁夏总公司网上引进了会员盘、公益盘、和国际股东盘的传销网络架构,大势发展下线以拉人头的方式从而获取暴利。

 

    老人频繁聚集引怀疑

 

    去年10月中旬,家住渝中区的张某报警称,自己的母亲被一家公司骗了9000元现金。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却得知,有许多老年人经常聚集于渝中区某大厦楼层,且大多数谈论的都是些原始股互联网操作,民警据此认为这些老年人有误入传销组织的嫌疑。

 

    与此同时,民警还接到其他部分群众报案以及110接警投诉等多渠道信息来源称在渝中区临江支路某大厦有一个公司在组织群众听课并且以购买该公司的原始股为幌子,要求新加入公司的会员以拉人头的方式从而才能获取奖金。该公司还声称公司股票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到时原始股价格就会暴涨,相对应的会员也会得到更高的利润报酬。据此,重庆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号称最大正规民族企业

 

    通过详细调查,民警初步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违法犯罪证据和成员结构,随时准备收网。根据统一安排,警方准备在涉嫌传销的三个窝点对以冯某为首的以及其他传销组织骨干人物进行突击抓捕。根据嫌疑人的供述,随后民警在南川区一小区家中将冯某抓获。嫌疑人全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抓捕过程中,民警在三个传销窝点搜到大量传销内部制度文件、人员名册及账本。

 

    冯某经宁夏云数贸公司马某授权,在重庆开设云数贸易重庆办事处。该公司对外宣称“云数贸”是国家有关部门直管,是中国最大的正规民族企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人数返利为诱饵,大势发展下线拉人头获取暴利。主要模式是发展人员在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投资所谓的十个“云数贸投资盘”,每个盘均对应一个网站,投资不同的盘需交纳不同的入会费,入会后需要后台续费。如直接推广发展会员将提成会员投入金额的20%作为直推奖,所发展的会员再发展成其他会员,仍可获得相应比例提成。缴纳会费方式只能通过现场缴纳现金或者现场刷卡,不接受银行转账。

 

    办案民警告知记者,此次案件受害人大多数为中老年人,这些受害人通常存有一些积蓄,但是对网络比较陌生,容易受实物、金钱返利诱惑。

 

    伪造知名杂志虚假宣传

 

    办案民警介绍说,“云数贸”传销模式有别于传统传销模式,它是按照加入金额的不同划分不同的活动区(传销内部称之为“盘”),如“会员盘”需交纳1000元,“国际股东盘”需交纳5000元,“董事盘”则需交纳30000元。各盘之间虽相互独立,互不牵扯,但是非法获利的奖金制度却是统一的。新会员在交纳部分入门费后进行注册,然后获得一个网站ID和密码,没有ID和密码无法登录该传销网站。然后在网上购买所谓的只涨不跌的原始股。

 

    “云数贸”注重宣传和包装。在打着所谓的“云计算数字贸易”、“振兴民族互联成就更多平凡人”和网络商务等幌子的同时,传销团伙还印刷了精美的宣传品,伪造了多本知名杂志,并在正规知名网站上传虚假视频。

 

    据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互联网传销模式在渝中区尚属首次,具有网络电子商务的特点,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给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谨慎投资免入传销骗局

 

    民警告知记者,这些网络传销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和中老年人,传销组织利用其亲情诱惑和一夜暴富的心理进行讲课洗脑,然后骗取其钱财。

 

    “绝大部分受害者都不会去报案,这给警方的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办案民警说道,因为很多受害者认为这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此时网站关闭、经营者潜逃,受害人只是认为自己理财失败,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误入了传销骗局。

 

    民警提醒说,传销组织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表面上推销产品,实质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构筑传销网络,以“直销”、“连锁经营”为名,或以“招工、招聘”为宣传来骗取他人参与从而骗取钱财。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以“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为名,以网络为平台,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酬金发放等环节实现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