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一起涉及5省共9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团伙案,今天上午在肥西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中包括5名女性被告人。
传销组织建立“五级三阶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起,福建省龙岩市人杨某便在广西南宁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阶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所谓“五级三阶制”模式就是参加者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取得加入资格,以后每份为3300元,而一次性投入69800元则可购买21份直接晋升主任级别。层级因购买份数不等而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购买份数达600份以上者便可升为老总级。每一参加者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份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老总负责领导经理室,经理室设有大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管理团队内的具体业务。
在肥西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杨某自加入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了福建省龙岩市人谢某、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刘某(女)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人郑某等人,并于2009年陆续带领其下线人员约30人迁至肥西县某小区及合肥市经开区周边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他们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谎称属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项目发展下线,以交纳现金为模式,按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不同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此后,谢某又发展了江苏省盱眙县单某(女)、江苏省南京市人毛某(女)等人,甚至还以断绝父子相要挟将自己的儿子拉入到传销团伙中。同时将单某置于同伙胡某(女)伞下,将毛某置于单某伞下。胡某、单某、毛某、刘某、焦某等又发展多名下线。
杨某和谢某先后于2009年晋升为体系老总,谢某的儿子也于2010年6月晋升体系老总。上述3人在从事传销活动期间,伞下人员众多,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均达到250万元以上。胡某、刘某、郑某、焦某、单某、毛某等也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间晋升为体系老总,直接或间接发展众多下线人员。
肥西警方成功摧毁团伙
2014年11月,肥西警方根据一参与传销人员的举报,并根据公安部集群战役统一部署,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摸排,成功摧毁这一传销团伙。并于2014年11月至今年5月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谢某、刘某等9人,以“自由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上述各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到3级30人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杨某、谢某及谢某儿子3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以上,属情节严重。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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