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传销案件。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起传销案件网络下线涉及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30000余人,获利6043517.73美元。据悉,这是德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也是历年来审理的规模最大的传销案。
该案出庭被告人数多达17人,辩护人26人,是德城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受审人数最多的一次庭审。德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吸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阅卷宗达160多册。同时,抽调30余名法警负责押解、安保、值庭等任务,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本案由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王某、杨某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8月30日向德城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察院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等人先后成为美国“凯安尼”公司会员后发展传销组织,以推销美国“凯安尼”产品为名,依托互联网报单发展会员,要求加入者缴纳一万元人民币购买产品获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后继续发展下线,并设立十二个奖励层级,非法牟利。张某某为“凯安尼网
中国上海公司(凯娅尼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为被告人黄某、王某等人发展传销组织提供所谓“合法性”掩护,欺骗会员认为公司合法而大量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网络传销人员达3万余人,获利6043517.73美元。
据了解,17名传销头目,年龄均在35岁以上,大部分都是60、7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唐某,今年已经65岁。级别最高的传销头目黄某,系某大学退休教师,61岁。传销网络遍及广西、内蒙、宁夏、江苏、浙江、上海等多个省份。2014年1月23日,该传销组织在德州喜俪园大酒店从事传销活动时被群众举报后,陆续被捕。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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