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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大学生沦为传销“头目”被判刑 |
作者:王洋 文章来源:芜湖日报 点击数 4153 更新时间:2015/8/30 23:36:1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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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抱着“快速致富”的心理,某名牌大学毕业生杨某某被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不仅没有选择反抗或逃离,反而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传销组织中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近日,“东窗事发”后的杨某某及其他5名被告人被弋江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4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对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据了解,杨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意识到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人们常说的传销,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和对金钱利益的渴望,他并没有悬崖勒马。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杨某某来到弋江区境内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虚拟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每名加入人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发展人员及所处级别不同,按比例提成牟利,建立“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2013年10月至该年年底,杨某某邀约亲戚、朋友和同学加入传销组织,因工作“得力”先后担任该传销组织的“自律总管”和“大总管”,并于2014年5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传销人员超过30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与其他5名被告人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在传销组织内部起组织、领导、管理、培训作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主审法官提醒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传销组织往往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心理,打着“就业、创业、高回报”的幌子进行诱骗,通过不断“洗脑”,让大学生与传销分子融为一体。大学生们在求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谨防掉入传销组织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