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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肥做传销一年半成“老总” 发展下线180人
作者:  文章来源:蜀山区人民法院  点击数 53  更新时间:2015/8/3 21:29:22  文章录入:admin

 

     湖南男子王某来合肥做传销,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升为“老总”级别,发展下线180余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

 

     2010年底,湖南男子王某来到合肥参加湖南娄底团队的传销组织,在合肥蜀山区开展传销活动。2012年7月,经过一年半的时间,王某升任老总级别。

 

    据指控,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名,欺骗参加者购买股份,加入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并按照下线人员购买股份的数量计算报酬。传销组织规定,需购买3800元一股的股份加入传销组织,增购份额按3300元每股交款。传销组织网络架构从上至下依次为老总、经理、主任、组长、业务员五级。王某共计发展下线人员达180余名。

 

    2013年10月28日20时许,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扣了王某随身携带的100余张尚未使用的银行卡,以及与上线联系的银行卡1张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股份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申购数量作为记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发展成员累计达180余人,且组织内部达10余级,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