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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连锁销售幌子干着传销诈骗 荆门三传销头目被抓
作者:朱琳 东萱 文质彬  文章来源:荆门晚报  点击数 105  更新时间:2015/8/3 21:26:36  文章录入:admin

 

       原本在家乡有份稳定工作的梅甲,在女网友的邀约下,来荆门做服装生意,不料陷入传销泥潭。最终,梅甲从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四年时间,他上升至荆门团伙负责人。


  近日,包括梅甲在内的三名传销头目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0000元;对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自己被骗 陷入传销泥潭



  今年29岁的梅甲系贵州人。来荆门前,梅甲在贵州上班。2010年4月,梅甲认识了一名荆门女网友。网友告诉梅甲,自己在荆门开服装店很赚钱,让他过来试试。没多久,梅甲辞去工作,只身来到荆门。



  一到荆门,网友就带着梅甲四处闲逛,又将他带到城区九渊路住下。第二天一大早,屋里的人便围上来给梅甲“洗脑”,讲传销如何赚钱、如何投资等。听了6天课,梅甲觉得这个生意可以赚钱,就找家里要了22400元买了8套香妃丽人化妆品,加入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公司传销组织,直接成为代理级别,并发展表哥梅乙和陈某两条下线。



  2011年上半年,梅甲做到主任级别,随后被调往荆州,担任“家长”,主要负责组织“家”里成员学习、听课、安排生活,监督执行作息时间,维护成员团结等工作。一年多后,梅甲调回荆门。



  甘心受骗 成为团伙头目



  2014 年9月,梅甲任该团伙荆门团队最高负责人,与梅乙、陈某先后升至该传销组织B级经理。截至同年12月,该团伙在城区有窝点4个、人员40余人,这些人来自贵州、广东、湖南、四川、陕西、江西等地。梅甲作为组织的领导者,决定组织重大事务,管理奖金分配,梅乙与陈某系经理级成员,协助梅甲管理团队。



  传销组织销售的产品并无实物,只是打着连锁销售的幌子,销售天狮公司的香妃丽人化妆品。按照传销组织设立的规则,被拉来的新人首先要花2800元购买一套产品,达到加入组织资格。他们实行五级三阶制,最低的E级为助理,需购买1套—2套产品;最高的A级为高级经理,要求本人及下线购买392份以上产品;其他的B级(经理)、C级(主任)、D级(代理)要求购买3份—391份不等的产品。每购买一套产品,E级人员获得返利370元,D级人员可获返利490 元,C级可获返利1050元。他们的上线获返现225元,其上上线获得返利125元。除上述返利外,最高负责人会根据团队购买产品的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给第四级上线发放95元奖金。



  在组织里,对发展新人及给“新朋友”洗脑的方式都有详细规定,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先以谈恋爱、做生意等各种理由,通过QQ或电话将人骗到荆门,第二天将新人带到“家”里,由家长安排别的传销人员给新人讲所谓的事业,新人洗脑成功后,自愿掏钱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再让他们发展下线,骗来人员,进行洗脑,周而复始。进入组织后,不准喝酒,不准借钱,不准谈恋爱,晚上不准随意外出,不能私自往外打电话,要求一级只能知道一级的事,一级管一级,一条线上的人不能住在一个窝点,具体居住地点由大家长决定。若有人要购买产品,由家长报告大家长,大家长一般直接向梅甲报告,然后大家长指派两名与购买产品者不熟悉的人到窝点,填写申购单,收取现金,之后将现金和申购单交给大家长,再由大家长交给梅甲。拿到钱后,梅甲会将申购单销毁。



  今年1月,该传销组织被警方一举摧毁。据梅甲交代,做到经理级别后,他共获利十一二万元。



  严打传销 三人各领其刑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梅甲、梅乙、陈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晋升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梅甲等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均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