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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合肥追求爱情 误入传销获解救
作者:  文章来源:合肥晚报  点击数 52  更新时间:2015/7/22 20:30:54  文章录入:admin

 

 

      如果不是警察在旁边做着笔录,眼前这个身高1.83米的20岁帅气小伙,怎么也不会让人联想到从事传销活动。

 

    7月15日上午,庐阳工业区(林店街道)综治办接到群众举报,在荣城北苑5栋904总是频繁有人进出,疑似传销。当天下午林店街道综治办当即联系了该户的户主,并联合杏花派出所、 林店市场监管所一行10人前往现场进行查看,成功端掉一处传销窝点。


    小伙为爱情来到合肥


    据了解,此次端掉的传销网点,大部分人都是从外地来到合肥,主要来自湖南、湖北、山东等地。其中,有一名帅气年轻的小伙格外引人注意,他有些稚嫩的脸庞,让人很难和传销挂钩。


    这位叫陈飞(化名)的小伙周岁才20,老家是山东莱芜,母亲务农、父亲在煤矿厂拉煤,一个月的收入加起来也就2000多元。


    2014年12月,陈飞回到老家,父亲张罗给陈飞报了一个驾校学习班。在学驾驶期间,他迷上了网络、迷上了QQ聊天。


    一天无意中,陈飞在QQ上结识了一个网名为“梦想我做主”的女孩,他们彼此畅谈人生梦想,而此时的陈飞萌发了对女孩的爱恋之意,让陈飞没有想到的就是这个女孩主动邀请他来合肥,说家里有好几套拆迁安置房,想和他谈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陈飞向父母借了1500元,连车也没有学完,只身一人就来到合肥与女孩见面。


    爱情带他走上了传销


    起初,这位女孩对陈飞表现出十足的关心,带着他逛逍遥津、天鹅湖,还经常请他吃饭。陈飞也拿钱给女孩买了一份礼物。


    可陈飞带的钱快用完了,怎么办? 此时,女孩对陈飞说,“飞,我很喜欢你,但是我父母不同意让我和条件差的男生在一起,如果你也喜欢我,我有一朋友是做营销的,赚钱快,我介绍给你认识,等你赚到钱了我们就结婚。”陈飞很感动地答应了女孩。


    当陈飞被带到这么多人“上课”地方的时候,他也知道这不像营销,而是传销,但是此时的他早已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慢慢的也被洗脑了。就这样,陈飞一步步走上了传销的道路。


    房东现场签订承诺书


    7月15日当天,在遣散传销分子的同时,林店街道综治办要求租屋的房东与传销分子解除租房协议,并签订承诺书。
    据了解,查处的传销分子被解散后,林店街道还联系了小区物业及燃气公司根据打击传销有关规定要求,对该户实行三停措施,即停水、停电、停气。
    记者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打击传销除了靠业主自觉,《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要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15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