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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接送,住高档酒店 发展下线 |
作者: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数 49 更新时间:2015/6/14 18:58:4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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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拉人头销售方式发展下线,并带到香港总部“洗脑”,再返回内地多省市把更多人拉下水。以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3人为首的传销团伙在湖南、广东等地组织领导2万余人以销售“亮碧思”相关产品为幌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
一家名为亮碧思集团的公司以香港为据点,打着贸易、投资的旗号,引诱大陆居民跨境前往香港参与从事传销活动。出入豪车接送,来往入住五星级酒店。炫富式的接待方式加上“投资5万元,4个月回本,两年成百万富翁”的诱人口号,这个传销团伙从湖南、广东等地吸引来总数达2万余人的下线组织,涉案金额10亿余元。
近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黄某娣等18名团伙骨干均已获刑。
奔驰接送,安排入住高档酒店
与普通禁锢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只要是有意向进行投资的新人,“亮碧思”都会组织他们去香港的荃湾广场写字楼进行参观学习,并用奔驰豪车接送,安排入住高档酒店。繁华的商业广场,大气的企业规模,周到的接待服务,简单的获利途径,都让那些想“一夜致富”的人们如入梦境。传销人员一步步将这些新人拉入“亮碧思”的“海市蜃楼”。
为了控制管理庞大的传销团队,以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三人为首,于2010年成立了“THY”传销团队,这支团队包含各有几十人的“胜利光辉”、“梦想成真”等传销团队分支。“THY”传销团队成立之初,由黄某娣、杨某鹄、叶某初等人筹集了资金,用于在香港租用讲课场地及在香港给新人垫付酒店费用等开支。团队每月召开公爵级别会议,主要内容是管理团队及“出单”计划并制定每月行程表,还以公爵为单位组织下线缴纳学习费用,传销成员则通过发展下线按照公司制度从公司获取人头费。整个“出单”流程由团队传销人员各司其责。
“金字塔”式管理,“爵位”进阶
办案人员调查显示,“亮碧思”自2003年起就开始在内地以直销公司产品的名义发展销售网络,并根据投入资金金额和发展网络下线人数决定在公司的级别以获取“人头费”。
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原本封建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被套用在了这个团伙的内部等级上。如果要获得“爵位”或“晋级”,需向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费用,并持续拉来下线。
“‘亮碧思’名义上的盈利模式是销售公司产品获利,但实际是通过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下线的‘拉人头’方式获利。”办案人员表示,这个团伙内部有着严格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所有的上线只能管理自己的下线。
湖南广东等多地受害者超2万人
被告人黄某娣与其下线叶某初、杨某鹄、李某等人运用以拉人头销售方式发展下线,并带到香港总部“洗脑”的传销手段在香港、澳门、珠海等地先后发展了30多人成为“亮碧思”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在湖南、广东、江西、湖北、广西、安徽、黑龙江、香港、澳门等地组织领导20000余人以销售“亮碧思”的相关产品为幌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
宣判
2013年3月5日,受害人马先生向宁乡县公安局报警。经过近10个月的时间,辗转多省、市搜集采集人证物证,宁乡县公安局最终将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周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该案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日前在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结果:
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亮碧思”主要成员黄某娣、叶某初、刘某霞、杨某鹄等1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亮碧思”高层管理人员,被告黄某娣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叶某初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杨某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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