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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秘传销欺骗方式 发展下线是最大特征 |
作者: 文章来源: 台海网(厦门) 点击数 83 更新时间:2015/6/14 18:29:4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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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厦门警方委托本报曝光传销新趋势,通过案例揭露传销对参与者的毒害。报道引起市民关注,在微博、微信等广泛传播,让更多人认识到传销的真实面目。
那么,非法传销与合法的金融投资究竟存在哪些不同?它又是通过哪些隐秘的手段,将参与者一步步引入陷阱?警方对此进行了曝光。
A
传销“核心理念”
源自“庞氏骗局”
在传销组织“讲师”们的“授课”中,传销往往被披上一件神秘的外衣—金融投资。不过,它的核心理念其实是一种骗局。
这种骗局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美国,被称为“庞氏骗局”—一种金融投资诈骗。它的发明者,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他构造一个子虚乌有的金融投资,在短短七个月内就吸引三万名投资者,他一年后破产,锒铛入狱。
“庞氏骗局”,和俗话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十分类似。由于根本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于老客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来实现。“不少传销方式,和‘庞氏骗局’如出一辙,但多数受害人深陷其中,不知其真正面目。”经侦民警告诉记者。
B
“金字塔”式结构
发展下线层层吸血
翻开“庞氏骗局”发明人查尔斯·庞兹的简历,他还有另外一个名号—“金字塔”骗局始祖。而这种“金字塔”,也正是传销集团从人员架构到资金流向的主要方式。
“金字塔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上一层吸干下一层的‘血’,下一层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养分’。”经侦民警告诉记者,这种骗术就像数千人参与一场“击鼓传花”游戏,把自己手上的风险,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转嫁给下一个人,从中吸取钱财。而被吸干的这个人,再以同样手段,寻找下一个受害人,如此反复。
“钱都投下去了,怎么也不甘心,至少要找个垫背的。”这是一名传销人员被警方抓获时说的话,但他们似乎没想到,被当成垫背的,往往是亲人、朋友。在打击传销案例中,把朋友发展成下线的,把父母当成“垫背”的情况时常出现,令人痛惜。
“‘金字塔’式结构是传销最明显的特征,市民遇到需要‘发展下线’的投资等,就要小心了,很可能就是传销行为。”警方提醒。
C
编织一夜暴富美梦
利用心理弱点洗脑
在传销发展中,从原本的实物变成“概念”,而“概念”都是比较空泛,如何让人相信?传销人员如何构建虚幻的金字塔帝国?据警方介绍,在传销组织各环节,无处不在渗透着心理学和成功学。
首先,在发展下线过程中,传销人员制造“归属感”,请“新人”吃饭、逛公园,帮忙租房,甚至连衣服都给你买好。“这些人这么好,也没限制我人身自由,怎么会是坏人呢?”这种“归属感”,对于初来乍到者是致命的诱惑。
在打造“归属感”的同时,他们双管齐下,开始下一轮的心理渗透—成功学灌输。出门打拼的人,往往怀揣对财富的追求。传销操纵者通过“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即将一夜暴富的美梦,让接触者激情澎湃。
“我们冲击一个传销窝点时,发现每个参与者床头,都放着一本《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经侦民警告诉记者,传销参与者们把这本书当成教材,目的十分明确,激励自己向最伟大推销员学习,激发潜力,发展下线,从而走上金钱崇拜之路。
相关法规
租房给传销人员
最高罚50万
昨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咨询关于传销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记者联系厦门警方给予解答。
问传销是违法行为吗?它是怎么定罪的?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者,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及量刑作了规定:“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如何辨别哪些组织或公司是传销组织?
答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可通过关注打击传销的报道、执法机关发布的警示、新闻媒体的曝光或登录执法机关的网站,了解和掌握违法组织和公司的情况。此外,简单地说,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个组织或个人让你发展人,并且通过发展人,许诺给你一定的金钱等物质利益时,这时需要冷静思考,必要时可以向工商、公安机关咨询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避免误入传销歧途,从而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问传销组织瞄准的对象主要有哪些,朋友或亲戚掉入传销组织怎么办?
问我是一名小区业主,如果出租的房子被传销人员租用、聚集、培训,我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出租,中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你本人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