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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27名传销骨干获刑 |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223 更新时间:2015/4/24 11:35:2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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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涉及100多个传销窝点及上千名成员的传销大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徐国正、仝大计等27名传销组织团伙成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徐国正和仝大计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旗号,以加入经营寰宇(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健康好礼品保健品胶囊名义,编造种种理由先后将各自亲戚、朋友、网友等骗至乐山,再按各自组织体系程序对其轮番交替洗脑,编造所谓西部大开发国家扶持、政策允许、扶贫开发、迅速致富等谎言蛊惑人心,诱骗大量群众加入所谓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
被告人徐国正、仝大计等传销头目在收取传销下线人员上交的传销资金后,将其中55%作为发放下线各级传销组织人员和参与者的提成返利,45%作为老总、经理级别传销人员分赃处理,供其各自挥霍。
据了解,被告人徐国正、仝大计、张成英、王东升、张跃飞等人为首的四大传销网络体系各自负责,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对于各自负责业务有专门分工,同时这4个体系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发展新人时,由各体系高层交叉做工作并收取入门费,目的是让新人感觉组织是一个非常大的团队,让他们更放心地投资。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徐国正、仝大计、张成英、尹晓柯等27名传销组织团伙成员,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27名被告最高7年、最低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5万元、最低3000元的罚款,对扣押在案的传销组织团伙赃款117万余元及利用传销资金购买的轿车1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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