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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作者: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点击数 41  更新时间:2015/3/23 3:14:52  文章录入:admin

 

  “自愿连锁经营业”谎称阳光工程,通过发展“下线”来返利。在这个传销组织里,只要发展600人或者以每个3300元的价钱购买600个份额,即可成为“总经理”。通过大量发展下线的“总经理”级别的孙某、陈某,近日双双获刑。

 

  孙某、陈某是夫妻俩,两人本是地道的农民,在2009年11月经孙某的表哥顾某某(已判刑)介绍,在江西南昌加入了“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之后,夫妻俩依次发展了亲朋好友李某某、孙某乙等人作为下线,并通过他们继续发展下线,成员越来越多。2010年底,孙某、陈某就已经升至“总经理”级别。2011年10月,孙某与俞某某(已判刑)及其部分下线转至即墨市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5月该传销组织被即墨市公安局查获。2013年5月孙某、陈某到即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悉,“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在没有任何产品与实际劳务的情况下,谎称是国家鼓励投资运作的阳光工程,以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发展他人加入骗取其财物,并以总经理、经理兼总管的身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分五个层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总经理。晋升为不同的层次需要不同的条件。成为业务员需购买1~2个份额,每个份额3300元,或者可以发展1~2人,成为总经理则需购买600个份额或发展600人。

 

  日前,即墨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