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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警方“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收官 |
作者: 赵典 文章来源: 杭报在线 点击数 62 更新时间:2015/2/2 18:59:5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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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上午,淳安县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内座无虚席,门口和窗外也被围的水泄不通。经开庭审理后,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组织、领导“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16人被判处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2014年3月10日上午,项某某等30余人来淳安县公安局报案称:在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汪某某等人将200余淳安人骗至湖北武汉、江西九江等地投资国家秘密项目“自愿连锁经营业”(又称“1040阳光工程”),后发现被骗,要求赔偿损失。
接报后,淳安县公安局非常重视,随即抽调经侦大队及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专案侦查。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克服种种困难,多次辗转湖北武汉、江西九江、安徽、上海、杭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行程1万余公里,调查取证200余人、调取银行资料500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历时4个月,于2014年7月4日顺利将该案移送起诉。
2011年初,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被其亲戚朋友(汪某某上家)以做服装生意的名义骗至湖北武汉,后对其洗脑,诱骗其参与“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汪某某入伙后又以同样的方法诱骗其亲戚朋友到湖北武汉、江西九江等地参与该传销。因汪某某发展人员迅速,2011年9月份,其就成为了该传销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其进入高层管理层后,知道了该传销组织的内幕,其实并没有当初宣传的那么好,该“生意”并非什么国家秘密项目,只是在骗取下线人员的钱财。此时,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并未及时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脱离开原组织体系,自己另立山头、独立门户开始苦心经营该“生意”。可以说其“生意”做的是红红火火,自己开着奥迪Q5,人前人后都称呼其“汪总”,手下有十几名高级管理人员,感觉甚好,但经营有道的汪某某并未想到其将自己和手下的十几名高级管理人员送入冰冷的“铁窗”。
该传销组织要求成员以“谎言邀约”的方式将亲戚、朋友邀约到湖北武汉、江西九江等地进行轮番洗脑,以投资国家秘密项目获取高额利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认购第1份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规定必须申购21份共69800元才能“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虚拟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和高级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分配制度,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由高级经理人员组成核心管理层,按参与人员户籍地域划分体系,并在体系内任命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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