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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传销案开庭:头目称入会一年挣1040万元
作者:  文章来源:四川法制报  点击数 277  更新时间:2014/9/24 13:42:41  文章录入:admin

 

 

  “一次性投资69800元,再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一年以后就能拿到1040万元。”一个以喻国强为首的传销团伙,用这个极具蛊惑性的“美丽谎言”,诱骗湖南、湖北、广西、江西、广东等外地人员来成都,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1040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

 

  成都警方今年3月破获这起传销大案时,该传销组织已在成都市10来个小区内租用170余套房屋,用于传销参与人员的居住、宣传等活动,涉及传销人员达600余人,层级达20层以上,涉案金额逾千万。

 

  昨(23)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喻国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案被告人数多达22人,辩护律师也多达14名。庭审持续至昨晚9时,前后达10个小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庭将择期宣判。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均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组织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官同时也提醒公众,传销就是一场瓜分金钱的游戏,传销组织成员拿着亲朋好友的钱一级一级瓜分,大家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否则失去的不止是金钱、亲情,还有自由。

 

  A

 

  指控——

 

  22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喻国强等22人陆续来到成都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1040工程”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他们将其亲属、朋友骗至成都市,再通过各种方式引诱其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要求以缴纳认购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10来个小区内租用170余套房屋,用于传销参与人员的居住、宣传等活动,涉传销人员达600余人,层级达20层以上,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该传销组织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费用区分层级以及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以上述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据检方指控,该传销组织的管理体系中,总负责人是喻国强,下设成都地区负责人宋博文,并将传销参与人员分为三组。每一组由5-6个大家庭组成,设置组长、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经晨总监、申购总监各1名。

 

  每个大家庭又由5-6个小家庭组成,设置有对应管理职务。每个小家庭由5-6套出租屋组成,每个出租屋内居住3-7人,并由一名“家长”负责日常管理,以大聚居、小散居的方式居住在成都,管理分工实行层层管理、层层复制、逐级上报制度。

 

  检方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2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B

 

  庭审——

 

  昨日上午11时许,喻国强等22 名被告人被带上新都区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

 

  因被告人数太多,为提高庭审效率,法庭已于庭前核实完所有被告人信息,当庭不再逐一宣读。在出示证据环节,考虑到耗时会很长,审判长让法警为每一名被告人都分发了凳子,需要发言的时候再起立回答。

 

  庭审前后持续近10个小时。涉案被告人发展下线的人数和具体涉案金额,也成为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之一。

 

  1号人物:喻国强U盘存有传销组织人员名单

 

  根据指控,今年44岁的湖南浏阳人喻国强是涉案组织中级别最高的。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他表示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属实。

 

  2009年8月,喻国强来到成都,2011年底离开。近两年中,他都是人在湖南,通过手机和成都地区的其他传销组织“老总”们联系。

 

  在警方抓捕其归案时查获的一个U盘里,有一份该组织的人物层级名单。庭审中,喻国强承认,通过这份名单,他能够相对准确地掌握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和层级状况。同时,他也参照这份名单,按传销组织的规则进行利益分配。

 

  喻国强说,传销组织中有些“下线”为了尽快成为“经理”或“老总”,可能会通过使用其他名字或者自己垫钱的虚假模式,让自己升到一定级别。所以最终该传销组织的人数是不是指控的那么多,自己也没办法去核实。

 

  2号人物:宋博文获利主要用于消费和赌博

 

  庭审中,被诉的“2号人物”宋博文称,自己并不是“成都片区负责人”,也没有安排组织“老总”们的学习。对此,检察官提出,根据之前查明的事实和宋博文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的身份就是成都地区的“区长”。

 

  被问及从该组织中的获利情况时,宋博文言辞闪烁:“获利了一点,大概获了多少也记不清楚了,主要用于消费和赌博了。”但他承认,此前警方扣押了他的一辆车,购车款部分来源于传销组织获利。

 

  

 

  其余20人:被拉下水后又拉亲戚朋友


  本案的22个被告人中,16人均来自于湖南会同。其中,今年41岁的粟梅是加入传销组织的第一个湖南会同人。她当庭承认,其余15人均是通过她之手,直接或间接引入该传销组织。

 

  在该传销组织中,粟梅的职责是配合宋博文对组织进行管理。在刚被警方抓获归案时,粟梅坚称自己从事的不是传销活动,但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她对指控罪名表示认罪。

 

  昨日,被告人梁秋丽的老公从湖南赶来,旁听了庭审。此前,他也是该传销组织中的一员,最初是被妻子发展为“下线”,后来脱离传销组织回了湖南老家,但怎么都劝不回自己的妻子。对于妻子最终走到上法庭这一步,他也不愿再多说什么。

 

  被告人梁师栋在今年初新升为“老总”,不到两个月就被警方抓获。被告人梁明光之前在广东一家公司上班,来了成都后,被朋友梁师栋发展为“下线”。

 

  2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是生于1988年的梁凯凯,因为母亲也在传销组织中,她也选择了“跟着一起做”。

 

  针对每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作用,发展下线人数,获利金额等,法庭也逐一进行了审查。

 

  C

 

  幕后——

 

  不堪传销猖獗群众举报

 

  记者昨日从主审法官处了解到,该起传销大案的破获,线索最初来源于群众举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今年3月26日傍晚,专案组民警赴湖南长沙将“幕后首脑”喻国强抓获。

 

  在抓捕现场,喻国强很配合,他说自己早想收手,但被自己骗来的许多亲戚还没赚到钱。

 

  与此同时,警方对其余21名团伙“骨干”实施了抓捕。次日,成都警方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传销的出租房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参与传销人员近600人。

 

  订立严格纪律掩盖传销

 

  据悉,在加入该传销组织的600余人中,没有1个是本地人,全部来自外省。为逃避打击,该传销组织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体系,制定了以《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为主的管理制度,表面上看是让人循规蹈矩,比如严禁在行业内外喝酒、严禁参与赌博、避免与当地人发生纠纷,在路上见面不能握手,要假装不认识对方等管理制度,但目的都是为了掩盖传销活动不被外界发现。

  D

 

  提醒——

 

  法官:警惕“美丽的谎言”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本案是一件非常典型和传统的传销案件。对于传销,国家是明令禁止的。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对传销行为进行打击。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本案的22名被告人均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组织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也再次提醒公众,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否则你将失去的不止是金钱、亲情,还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