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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百余人参与涉案400余万 6人获刑
作者:洪静雯  文章来源:湘潭日报  点击数 56  更新时间:2014/9/24 12:34:32  文章录入:admin

 

  “低投入、高回报”,“3800元入会,投资6.98万元,回报1040万元”……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47岁的湘潭县女子何文君带着丈夫、弟弟和家中亲友一起“搞传销”。9月22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何文君等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何文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他5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2007年11月,何文君来到广西南宁帮其侄子何亮打工。何亮告诉她,自己正经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或叫“资本运作”的商业项目,何文君只需缴纳69800元即可成为公司高层。何文君入会后,这个组织逐渐成型,以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网络关系,新成员的所购份额被上级人员按比例逐级瓜分。何文君立即回家发展丈夫杨龙、弟弟何俊及朋友陈秋3人为下线。2008年10月,何文君晋升为公司老总。2011年,何亮被异地警方抓获。但何文君和她的下线仍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我们资本运作的方式可以概括为‘1040工程’。” 庭审当天,何文君向法官坦白了自己的传销手法。据她透露,他们发展下线会建议会员花69800元购买21股,可直接升为主任股,当即能返现金19000元。他们成为正式股东后,每发展一个人都有返利,发展下线人员越多所拿返利越多,级别越高。成功晋升为老总后,老总奖金来源于每个下线会员份额的48%,即每发展下线一人,收费为69800元,老总可获得10500元的工资,一直领到27个第3代下线全部达到老总级别为止,老总出局。这样一来,一个人从缴纳会费69800元到最后出局,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且只需花大约一年的时间,这就是“1040工程”。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何文君利用自己及其家人的银行卡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违法所得共计4274798元,所有钱财主要用于何文君在长沙购买门面、个人消费挥霍或被她以儿子等人的名义存入银行。

 

  案发后,何文君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8万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文君等6人以“连锁经营”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予惩罚。法院判决,何文君等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何文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何文君的丈夫杨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何文君的弟弟何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杨龙的下线张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张锋的下线宋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宋兵的下线谢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在案扣押何俊的小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六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