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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对被告人均作出有罪最轻辩护 |
作者:冯蔚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点击数 62 更新时间:2014/9/19 17:13:18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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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是一种称谓,不能代表什么。”庭审中,对指控达到经理级别,很多被告人不予认可。”认为自己给新人讲课,只是受人委托,上课内容并未介绍到连锁经营。有些被告人则喊冤,称在组织里负责买菜、做饭,不能称为“家庭家长”。
公诉机关则认为,李爱华、付勇等23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23名被告人中只有部分请了辩护律师。多位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异议,但“老总”与能力主管不一致。很多被告人的情节并没达到刑法上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准,请合议庭调查清楚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因案件复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对话
被告人王宏:发展下线返利一直未兑现
32岁,浙江体系中的主任,负责体系中的宣传培训,给新人讲课
法官:什么时候来昆明?
王宏:2012年11月上旬,随后又回了南京。
法官:怎么加入组织的?
王宏:相信老乡来做工程生意,看见他开着豪车、请吃饭、抽着好烟,在2012年12月就申购21份,结果被骗了。因为承诺发展下线可拿到上千元返利,一直没兑现。
法官:接下来发生什么?
王宏:今年4月返回呈贡,还是无法兑现返利,也不敢发展下线,还与上线发生了矛盾。考虑到南京夏天太热,本打算9月份回老家,结果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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