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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亲友入传销24名主要成员昨日受审 |
作者:冯蔚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点击数 40 更新时间:2014/9/19 17:05:05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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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传销组织的主要成员进行庭审
以“寻求商机”为幌子,将亲朋好友骗到呈贡进行洗脑。2013年8月底,这个400余人的传销组织被呈贡区公安分局破获。昨日上午,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该组织的24名主要成员站上了被告席。庭审期间,大部分被告人均对所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也有被告人称,自己也是其组织的受害者,并非主要成员。至昨日17时,庭审仍在进行,结果将择日公布。
发展传销人员400余人 警方搜查破获
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9月以来,一个以被告人李某某、付某、张某某、崔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在昆明市呈贡区惠兰园小区、米兰园小区租用大量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至2013年8月22日,该组织发展的传销人员达400余人。
该传销组织以“寻求商机”、“发展当地经济”等为名,以做生意或其他名义将亲友、老乡等人骗到呈贡,并进行洗脑,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在日常工作中,呈贡公安分局发现了惠兰园、米兰园小区内大量以安徽、湖北籍人员为主体的外来人员租住了120余户房屋,开展各类讲课、培训活动。在民警进入屋内调查时,他们见到陌生人却都不说话,这些不寻常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
2013年8月22日,警方组织大批警力,在同一时间对这些出租屋开展突击搜查,查获了大量证据。经调查,该组织主要分为湖北体系、安徽体系和浙江体系。
被告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并非主要成员
在昨日的公开庭审中,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付某等24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庭审当天因故未到庭)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数较多,至17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