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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亲友入传销24名主要成员昨日受审
作者:冯蔚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点击数 40  更新时间:2014/9/19 17:05:05  文章录入:叶飘零

 

 

法院对传销组织的主要成员进行庭审

 

  以“寻求商机”为幌子,将亲朋好友骗到呈贡进行洗脑。2013年8月底,这个400余人的传销组织被呈贡区公安分局破获。昨日上午,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该组织的24名主要成员站上了被告席。庭审期间,大部分被告人均对所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也有被告人称,自己也是其组织的受害者,并非主要成员。至昨日17时,庭审仍在进行,结果将择日公布。

 

  发展传销人员400余人 警方搜查破获

 

  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9月以来,一个以被告人李某某、付某、张某某、崔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在昆明市呈贡区惠兰园小区、米兰园小区租用大量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至2013年8月22日,该组织发展的传销人员达400余人。

 

  该传销组织以“寻求商机”、“发展当地经济”等为名,以做生意或其他名义将亲友、老乡等人骗到呈贡,并进行洗脑,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在日常工作中,呈贡公安分局发现了惠兰园、米兰园小区内大量以安徽、湖北籍人员为主体的外来人员租住了120余户房屋,开展各类讲课、培训活动。在民警进入屋内调查时,他们见到陌生人却都不说话,这些不寻常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

 

  2013年8月22日,警方组织大批警力,在同一时间对这些出租屋开展突击搜查,查获了大量证据。经调查,该组织主要分为湖北体系、安徽体系和浙江体系。

 

  被告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并非主要成员

 

  在昨日的公开庭审中,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付某等24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庭审当天因故未到庭)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部分被告人均表示对所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而被告杨某某当庭表示,不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只是叫了自己的老婆和妹妹过来,没有骗其他人。”而被认为是该传销组织湖北体系总管之一的付某则表示,自己所谓“主管”的头衔,只是一个日常的称呼,并非实际的管理职务,并坚称自己也是这个传销组织的参与者和受害者,并非组织的主要成员。

 

  昨日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数较多,至17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