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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卖化妆品为名组织200余人搞传销 |
作者:丁瑜 文章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94 更新时间:2014/9/19 17:00:07 文章录入:叶飘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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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化妆品为名,杨某等人成立传销组织,建立严格的等级制度,先后有200余人参加该传销组织。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杨某、吴某等9名团伙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
为发财 拉拢亲朋搞传销
2010年9月,受发财梦的诱惑,杨某等人被经理赵某等三人(在逃)邀请至宝鸡金台区,并租赁房屋作为传销宣讲与推广的地点。为了扩大传销组织,取得更多盈利,杨某等人以加入销售“冰之澳”化妆品为名,拉拢亲戚、朋友、同学来宝鸡一同“致富”。
“干我们这个活的,基本上都是从亲人和最要好的朋友开始下手,因为他们信任你。”杨某说,拉来人后要求他们必须购买“冰之澳”化妆品作为加入资格,每套化妆品价格为2900元,大部分初来的人在做了思想工作后都选择了购买产品。杨某交代,该传销团伙还制定了传销级别,以本人及其伞下体系累计销售的产品份额来确定,即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杨某等9人直接负责并管理过的人数均超过三十人,被晋升为主任。
2013年9月11日上午,该传销组织在曙光路藏宝楼对面一地下室集会时被群众举报,警方当场抓获传销人员二百余人。
交了钱 成员连产品都没见过
庭审中,杨某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虽说我当初也是被熟人骗到宝鸡,但为了获利,后来我也陆续骗自己的亲友来参加这个组织。产品是啥样的我最终都没见过。”杨某说,大多数人都是被虚幻的高额回报和美好前景所蒙骗,这是个深刻的教训,希望其他人能引以为戒。
杨某等9名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被依法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王某等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9月17日,宝鸡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许宝利介绍,对于传销活动,执法部门坚持露头就打,形成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80余处传销组织,涉案人数达到160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