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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以投资项目为诱饵 组织传销敛财500万元
作者:何慧蓉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   点击数 62  更新时间:2014/8/17 15:02:09  文章录入:admin

 

   一女子终审获刑7年

 

     5年多的时间里,自称海南省新疆商会副会长的张某莉,以投资政府融资项目等为饵,诱骗30多人加入其传销组织,敛财近500万元。经海口美兰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张某莉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某莉,女,现年52岁,新疆乌鲁木齐人。能说会道的她自称海南省新疆商会副会长,多年从事政府融资的大项目,认识很多要人。2008年至2013年7月,张某莉租用了几个小区的民房,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为据点,以投资“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和谐商务理财”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69800元(实际操作中或有不等数额)的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查,5年的时间里,张某莉的传销组织涉及30多人,涉案金额达480余万元。张某的新疆老乡马某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马某以自己和另外5名亲属的名义实际投资了10余万元,并另外发展了下线。2013年7月,在张某的传销组织中混迹3年的马某发现收取的投资款一直牢牢掌握在张某莉手中,自己实际并未获得预期中的多少收益,她终于认清了这个所谓融资项目的真面目并报了案。随后,以张某莉为首的传销团伙被警方捣毁。

 

     海口美兰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判处张某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该团伙另外2名组织者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张某莉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日前,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