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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警方查获公安部督办非法传销大案 |
作者: 潘军 罗毅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京) 点击数 25 更新时间:2014/7/26 10:21:5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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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广西柳州警方通报,经过9个月的缜密侦査,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查获一个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非法进行传销活动组织,该传销组织全国总发起人潘某军于2014年7月4日在杭州市被柳州鱼峰警方抓获,并已依法刑事拘留。至此,柳州警方共抓获涉嫌非法传销人员41名, 其中9人己被依法提起诉讼。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12月11日下午16时许,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市文昌路南亚名邸小区内一家茶馆里有人以“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的名义进行非法传销。
接到举报后,分局领导立即组织箭盘责任区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民警联手市民政局、市慈善会进行查处,当场控制了张某凤、许某强、潘某梅、凌某锋、覃某、李某玉等17名传销人员,现场查获大量传销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经査,张某凤等人于2013年11月下旬经预谋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在我市非法推广“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名义的传销组织,以办理慈善家庭保险、入会后发展会员可获得后续会员捐款而获利为由发展会员,新会员需每人缴纳捐款1850元加入该组织,每个新会员通过农业银行账号每人缴纳捐款1850元,其中的1400元根据该组织网页自动分配给比新会员更高层级的其中5层上层会员,450元固定转账缴纳至一叫潘某军的男子处,每个新会员完成缴纳捐款的同时,该传销组织中比新会员更高级的上级会员即获得一次返利,而该组织最高层发起人潘某军直接获得450元。如此不断延续发展。经侦查发现该组织短短20多天时间在柳州市发展有171名会员,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
犯罪嫌疑人潘某军、张某凤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