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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跨国传销案一审宣判 揭开1.2亿背后的骗局 |
作者:樊丽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数 117 更新时间:2014/7/21 20:22:2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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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元、29个省市、1.5万人次……在这样一组数字的背后,上演了一场公安人员与跨国传销团伙惊心动魄的战斗。日前,随着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跨国传销案的一审宣判,这起涉及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大的跨国犯罪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A 梦想一夜暴富深陷传销骗局
2010年,一家名为“环求力金国际理财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在全国多个省市出现,该公司号称于2010年10月在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多名讲师宣称该项目红利利率从每月全球业绩6%进行分红配额,而且发展下线还可获提成。讲师对外宣称的就是PE投资,据讲师介绍,PE是一种股权投资基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搞PE投资,年赚数百万不是问题。有投资者考察发现,这个投资项目里分绿钻会员、蓝钻会员、黄钻会员、红钻会员,其运作模式疑似传销。
然而,这种质疑并没有阻挡这个理财公司的飞速发展。2011年,环求力金国际理财有限公司的PE投资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很多不明所以的普通民众,看到该公司拥有气派的办公场所,业务人员也很熟悉金融投资理财产品,买卖原始股票的合同流程也很规范,并且还有专门的集团网站可以查询,便在公司讲师的鼓吹下,将自己多年的积蓄全部投入,梦想着一夜暴富。
就在众多普通百姓沉浸在这个华丽的造富梦境时,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的邵某等人前往平川区公安分局报案,彻底让这个梦破碎。2011年8月中旬,邵某等人发现私募股权的网站关闭了,在等待十余天后,发觉上当受骗的他们赶紧来到平川区公安分局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
B 虚假谎言编织造富泡影
接到报案后,白银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网络传销案。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2010年10月,以陈某(另案处理)为首,林某、黄某等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外籍华人,对外宣称成立了隶属“香港林氏集团”所属的环求力金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国家健康养生基地、旅游、珠宝、房地产等项目,他们在没有一分钱投入的情况下,在境外设立基地,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中国内地发行所谓的公司原始股,并承诺设直推奖、每月全球业绩分红、配对奖和实物奖励,疯狂地发展会员。于是,很多不知内情的投资者经不住诱惑,拿出多年的积蓄购买了所谓的原始股,并按照“公司”的奖励办法拉亲朋好友加入公司成为会员,下线人员不断发展壮大。然而,当“公司”承诺的67天的红利兑现期到来后,会员们不但没有拿到分红的现金,还要继续投资发展下线,换来的只是在网络中虚拟的“电子币”,殊不知其辛苦投资已被公司高层人员瓜分转移出境。
之后,为了避免资金链断裂,掩盖资金瓜分的事实,达到继续牟取暴利的目的,陈某又成立所谓的“联合资本控股投资集团公司”,在承诺的兑现期后,又推出所谓的“实迈国际集团公司”,换汤不换药,继续发展会员,骗取巨额投资资金。
2011年1月,湖南衡阳人邱某(另案处理)在深圳虚构“加拿大财付通路CR公司、香港颢天金融集团公司深圳CR分公司”进行传销活动,租用美国的服务器设立网站后,在互联网出售未上市的“CR”公司原始股票。与上述以陈某为首“实迈国际”传销组织如出一辙,在后续传销活动中,两“公司”的老总沆瀣一气,联起手来将两公司合并,继续发展壮大,在2012年底,中国内地受骗加入该传销组织的会员人数达到14031人。
C 两名外籍人员被判驱逐出境
2011年9月1日,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分局接到平川区会员的报案,对该案立案侦查。2012年3月26日,白银市公安局成立“1·17”专案组,抽调多部门民警分赴深圳、北京、福州、佛山、无锡、郑州、兰州等地展开调查。2012年5月,公安部将这起网络传销案列为“破案会战”督办案件,白银市公安局再次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抓捕工作。至此,张某英、朱某等人相关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经查,该团伙共计在全国30多个省市发展会员1.5万人次,已销售股份6519万股,涉及资金1.2亿多元人民币,已将陈某等人全部转移出境。其中甘肃涉及191人,涉及金额多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
2012年7月12日,公安部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加拿大财付通路CR公司和实迈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收网工作的通知》,该案由甘肃公安机关主办,其他涉案地则分别立案侦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指定本案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27日作指定管辖,指定本案由白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2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跨国传销案中涉外人员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认为,新加坡籍被告人LinTing Thomas(自报中文名林某)、马来西亚籍被告人Wong Seng Tuck(自报中文名黄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一审判决,LinTing Thomas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驱逐出境。Wong Seng Tuck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驱逐出境。其他涉案款物收缴国库。
而早在2月13日,白银中院就对中国内地的张某英、张某建、朱某、白某、谢某、罗某、王某、方某等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英等人积极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在广东、四川内蒙等地向他人宣传、鼓吹“实迈国际”、“CR公司”等虚假“原始股”销售经营活动,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人员参加,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方某非法成立地下钱庄倒卖外汇,帮助陈某将600余万元人民币转移出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此,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建、朱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8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张某英等人均服判,林某和黄某提起上诉。目前,林某和黄某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反思
跨国诈骗何以得逞
“网络传销打破了地域的局限,通过网络捆绑的方式,有效拓宽了活动范围,更便于发展新的据点,比传统的传销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本案中,多名被告人打着‘国际、集团公司’的旗号,建立网站,以投资掩人耳目,掩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对本案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呼吁有关部门能加大打击力度,使网络传销无处藏身,同时希望广大网民能够分辨网络信息,网络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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