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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主犯被判8年 罚款500万 |
作者:王凯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20 更新时间:2014/7/3 22:02:1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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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二审判决,主犯王丽娟领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丽娟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在南宁加入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娟发展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王丽娟、刘国强等家族成员为骨干的传销骨干体系。2010年8月,该组织迁至合肥,王丽娟等人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加入,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至案发,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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