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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被告人获刑 主犯被判8年 |
作者:梁明星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24 更新时间:2014/7/3 21:51:3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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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院近日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的特大传销活动案作出二审判决,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主犯王丽娟获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丽娟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在南宁加入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娟发展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王丽娟、刘国强等传销骨干体系。2010年8月,该组织迁至合肥,至案发,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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