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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蔓延发展!
作者:吴雁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60  更新时间:2009/8/19 18:54:14  文章录入:ypl

杨谦教授:下面我们请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吴雁处长给大家讲一下政府对直销管理方面的一些情况,大家欢迎!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吴雁处长:
  在这里,我提供的一些情况,对大家研究直销、从事直销、关心直销做一个参考指标。主要分成三个方面。
  第一,单层、多层和金字塔公司关系密切。我认为这三种形式是有密切联系的,在形式上也是很相象的,比如说远离店铺、面对面,由推销员来进行。再者,从研究他们的历史来看,这三种形式也是多年的相伴相行。另外,在法律上,有些国家就干脆把单层、多层和禁止金字塔规定在一个法律中,有的是两个法律并用。那么中国呢?中国的两个条例是同时颁布,先后实施。工商总局参与了两个条例的起草。从法律上看,这三者也是有一定联系的。第三,单层、多层、金字塔这三种形式是可以演变的,单层可以到多层,多层可以到金字塔。这也是有事实的。我们知道,国内就有公司就有多层次公司,或者以团队计酬为基本方式的公司,当他做到一定程度的时侯,我们姑且说他是自己控制不了的时候,或者说是他本身就想如何如何,最终发展成了一种金字塔公司,参加的人已经不再是为了购买他的商品,而只是需要一个资格去发展别人。所以证明这三种形式是可以演变的。国外也有一些事例说明,多层次团队计酬的公司最后演变成为金字塔
的公司。
  第二,我还要说说传销,为什么说传销呢?我的观点是,你如果关心中国的直销,尤其是关心中国直销的发展,就必须研究中国的传销问题。否则,单研究直销的话就相对的单薄一点。传销的情况很多人都很清楚,很多人士是有过专门研究的。上午一些嘉宾也做过介绍。这种方式从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后来有一些混乱,经过整顿,然后再度混乱到后来的禁止,一直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我们觉得,传销从1998年国务院颁布禁令之后,从公开转到地下,方式进行了很大的转变,更隐蔽,表现形式也更多,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并多次进行批示。在两个条例之后,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下发一个文件,要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应该说,目前传销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还比较猖獗,我这有一个数字:
  


  以上是仅工商系统查处的情况,另外公安系统在打击传销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也有比较大的数字。以上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传销还比较严重,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猖獗,另一个方面说明政府方面,工商、公安包括各级政府都是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进一步的加大力度来打击传销。
  另外我简单的说一下传销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在国内,拉人头传销仍是一个主要的方式,目前在查处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占80%以上,即他们不是依靠商品销售,主要是拉人头。由于参加者是上当受骗的,他为捞回本又去骗别人,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第一个特点是,多数参加的受骗者都是农民、下岗工人等一些弱式群体,在他们受骗之后,走上了刑事犯罪的道路,比如请愿、上访、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这个问题非常严重。从经济方面来说,传销还伴随着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等,触犯了国家多部法律,从经济上,政治上都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第二个特点,就是传销活动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欺骗性更强。传销组织分工很明确,大头目一般在外地“遥控”,小头目穿插在几个城市组织进行,各地搞窝点,租住在民房里进行培训、上课、拉人。通过银行卡划拨钱款,一旦受到查处,这些组织者马上就卷款潜逃。这样的事例非常多,当然传销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作法比较了解,采取了更为隐蔽的对策。06年我们查处了几个案例,有的叫双轨制,有的叫五级三阶制,服务器设到境外,利用互联网等等。

  第三个特点是传销组织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传销的组织者成份比较复杂,即有法人,自然人又有其它组织,有国内公司、境外的公司,参与的人员更复杂,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无业农民,还有一些国家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校学生等等。另外,近年还发现传销犯罪和其它犯罪的混合形式也出现。比如一些组织利用传销发展人的特点,搞一些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欺诈等等,此类事件也比较多。
  第四个特点,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数量有很大的上升。互联网具有交易主体的虚拟性、传播速度快,可加密基本没有地域限制,所以发展起来比较快,尤其是一些境外的组织也通过互联网在大陆发展人员、组织团队,商品通过走私进来的,扰乱了国内的经济、金融秩序。
  第五个特点,参与人员特别多,涉案地域广阔,涉案金额比较大。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2005年开始,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进行了一次“鲁剑行动”当时打一个传销组织,根源是从山东的一个地方发现的,这个组织涉及全国15个省,涉及人员16万,涉案金额4个亿人民币。2006年公安部门在山东聊城查处了一个销售“蝶贝蕾”的化妆品的组织,这个组织涉及全国16个省,涉及人员50余万,涉案金额20亿人民币,这是两个比较大的组织,其他的还有很多。我介绍这些情况,就是希望向大家提供这么一个信息:传销还是比较严重的,比较猖獗。虽然政府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情况依然不能乐观。
  第三,关于直销,我可能要发表一些相对冷一点的意见。我认为直销就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方式,但是由于这个行业目前还存在着不够规范、暗自操作,私下运作,打擦边球等等情况需要加强规范。另一个就是直销本身具有信息不对称、交易行为隐蔽、人员分散等特点,容易出现虚假扩大宣传和误导人员,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这是一个行业的情况。还有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张穹副主任讲到直销条例从严监管的原则,直销的发展会受到这些的限制,之所以采取这些措施,就是国内的传销非常严重,而直销如果监管不好,将会对传销的打击增加更大的压力。

  以上是我的三个看法,一个是他们三者有联系,第二是传销的一些特点和发展趋势,第三个是如何看直销。所以我想直销要考虑这些现实的、客观的因素来认识他,分析他。
  另外讲点题外话,一是关于直销论坛。关于直销论坛,从04年以来一直到现在,社会上办了很多的“论坛”,还有很多“峰会”,我们工商总局是第一次来参加论坛,以前不管是谁举办的,都没有参加。我们认为,北京大学主办的这个论坛,是比较正规的,是学术性的,有积极效果的,而且也是非常认真的。我认为这种论坛应该多办,但为什么我们以前没参加所谓的论坛呢?我们发现有一些论坛、峰会比较乱,一个是为了赚钱的,他要收很高的参加的费用,主办者完全是为了赚钱的,是赢利性质的;再有一种就是欺诈的。2006年我们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曾发现这么一个组织,他们私刻了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章,印出通知给企业,让企业来参加,收了钱后就跑了。还有一种是搞得比较随意,发表一些与政府政策不相适宜的言论,我们觉得这个做法也不对。这是工商总局以往不参加的原因。这次论坛是可行的,我们来也听到了很多情况,大家从各个角度给我们启发很大。
  关于企业我也说两句,企业有两种,一种是直销企业,有的企业认为是吃亏了,我觉得你们第一要珍惜这个牌照,这个牌照确实来之不易。从申请到最后批下来,我们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是我们也是中间的一个部门,也了解,你们确实下了很大的工夫的,当然政府是十分的慎重,你们一定要珍惜这个牌照,另外也要珍惜企业的信誉,不要今天批了,明天拿掉了。第二,我希望直销企业依法经营,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本身要把制度修改好,符合国家的规定,第二个要把公司内部管理好,不要出现擅自行为,砸企业的牌子。第三,对直销企业,我非常同意上午张穹主任的想法。企业绝对不要碰线,不要试探,不要搞变相,重点不要搞团队计酬。对于申牌企业,我也说一点,你们在得到牌照之前,不要擅自从事。如果擅自从事,被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查处的话,将影响你们的申牌。另外,企业还是要按照条例,好好的修改制度,要完全按条例对申牌企业讲的两句话。
  对于学术界,今天到会的有很多是研究直销行业人士,我希望你们在研究中国直销市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研究中国传销的状况。当时制定直销条例就是跟传销有很大的背景关系,直销要发展,传销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是比较难的。所以在研究直销时,一定要反过来关注传销的状况。
  对于媒体,我也想说一点。我跟一些企业也接触过,我们认为,直销就是一个普通的行业,它并不是最好的、最新兴的、具有很大份额的行业,希望你们能客观地看待行业,客观地报道,不要给这个行业造成过多的负担,或者说不要炒作。我想你们宣传的时候,应该注意这几个词:“强调规范,客观评价,谨慎报道”。这是对媒体的希望,供你们参考。
  今天在北京大学办论坛,很多学生也参加了,刚才有位博士也讲到了,在2004到2006年,在重庆有三千多大学生加入了传销组织,传销组织的成员以在校大学生为主。据教育部当时了解,教育部直接管理的几十所高校的学生也参加了这个传销组织,地方管理的还更多。这件事情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高度重视,专门有一个批示,要求严厉打击。打击是打击了,但是现在依然有发生,2006年就有一个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案子,当时陈至立国务委员有一个批示:“要像防止瘟疫一样防止传销进校园”。学生参与传销,说来是件很悲哀的事情,他们在学校受教育,但是出去被传销组织一套骗术骗走了,就参加了,我们很痛心,所以我劝我们的同学,一定要有点法制意识,要有点辨别能力,增加一些社会经验。当你们遇到辨别不清楚的时候,可以打各省工商机关公布的举办电话,可以多问一问,不要掉进传销组织以后再问就晚了。谢谢大家!
  杨谦教授:非常感谢吴处长,吴处长是站在政府的角度对直销各个方面进行了界定,我相信未来直销企业的规范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是能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的,我也相信所有拿到牌照的企业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的经营。刚才吴处长讲的传销方面的问题,非常重要。我认为在直销研究领域特别需要重视的,在中国规范合法的直销企业的发展,你去讲中国特色是可以的,但通过刚才吴处长的介绍,事实上,非法的企业的中国特色更加明显,所以是更值得认真去研究的一个问题。而且,吴处长对本次论坛做了很高的评价,我作为论坛的参与者,非常感谢吴处长!这里是北京大学,是中国最高的学府,今天聚集在里的是直销行业世界性的知名人士及我们中国最大的内资直销企业、最大的外资企业,所以这个论坛是一个学术性非常强、方向性非常正确的一个论坛。我想有一个非常好的学术氛围、学术环境,才真正可能有非常规范的直销行业的发展。非常感谢在座
的所有嘉宾,非常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谢谢!
你们遇到辨别不清楚的时候,可以打各省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