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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公安部经侦局打击传销犯罪有关负责人 |
作者:张年亮 文章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245 更新时间:2014/5/15 19:44:0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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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1号传销大案无疑暴露了我国传销犯罪形势愈发严峻的冰山一角。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遏制其滋生蔓延的态势,结合此案中呈现的一些特点,记者专访了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
刘路军向记者表示,目前,尽管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进行了不遗余力地打击,但是,我国传销犯罪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存在传销现象,甚至在县一级都有。和几年前相比,传销波及区域更广、涉及的人员更多、金额更大。”
据公安部统计,2009年至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破案超过2万起,仅去年就抓获了上千名A级头目和“老总”级头目。“目前,从类型看,拉人头式的聚集型传销仍是主流,但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危害更大。”
据其介绍,当前传销犯罪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发案量总体上升。二是犯罪手法继续变化。传销活动的内容从传实物改为传理念、传“未来利润”,有的则理念和实物相混杂,或者偷换和混淆正常经营概念。让老百姓更容易掉入陷阱。三是参与主体复杂。传销涉及多类群体、多个年龄层次。参与者从过去的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转变;从低教育水平人群向高教育水平人群发展;从境内人员向境外人员发展。四是引发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致死致伤等案件,引发较多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事)件。
传销犯罪为何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对此问题,刘路军分析认为,传销的滋生蔓延,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其中,从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洗脑”彻底,迷惑性、欺骗性极强。例如,牵强附会地将地方建筑与传销理念挂钩;断章取义、歪曲国家政策。此外,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以行政处罚或说服教育为主,却成为传销分子所谓“行为合法、受公安机关保护”的宣传借口。一些传销参与人员被教育遣散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并积极“现身说法”。
刘路军表示,传销是社会毒瘤,公安部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是,传销涉及到方方面面,光靠公安、工商两家打击不够的。“从根本上预防,还在于在党委和政府和领导下,各个政府部门深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他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传销分子所谓“一夜暴富”和“国家支持”的谎言,认清传销本质,自觉抵制传销,通过合法渠道创业致富,避免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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