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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拍”传销案主犯终审判7年 罚金100万元 |
作者:刘文新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 52 更新时间:2014/5/12 22:16:0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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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119亿元,涉及28个省区市,38.7万人上当受骗。号称“返利消费”模式龙头老大的重庆帅拍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大案,近日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主犯、被告人陈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案主犯、被告人张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重庆帅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返本壹佰”网站,在3年前还只是个注册资本30万元的小公司,由重庆人陈兴于2011年4月在涪陵区注册成立,最初只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
帅拍公司以“返本壹佰”网站为载体,以支付推荐费、全额返还消费本金为诱饵,吸引会员加入。会员分代理商、联盟商、消费会员3个层级。代理商需缴纳两三万元的保证金才能加入,可获得代理区域营业额一定比例的收益。联盟商无需缴纳保证金,可通过销售商品给消费会员盈利,还可获得本店营业额1%的收益,并按消费金额的15%向帅拍公司缴纳服务费。消费会员则需在联盟商处购物至少100元才能成为会员。
被告人张斌于2012年1月加入帅拍公司并很快成为业务骨干。为尽可能多发展会员,帅拍公司制订了十分诱人的返利激励机制。实际运行中,为得到返利回报,消费会员往往与联盟商虚构消费,只缴纳虚拟消费金额15%的服务费,坐等返还全部的消费金额。其结果,“消费返利”变成了“投资返利”,而网站也从“返利促销”逐渐演变成“返利投机”。
帅拍公司要求代理商必须缴纳保证金、消费者必须购物满100元才能成为会员,消费会员、商家、代理相互推荐可按营业额提取收益,已分别符合传销关于入门费、拉人头的特征,构成传销行为。尤其是帅拍公司实际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资金来支付返还会员的消费本金,只能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一旦没有人员加入,资金链就会出现断裂。仅7个月时间,帅拍公司奇迹般地扩张至28个省区市,成为拥有各级代理商1584个、联盟商家24995户、会员38.7万人、总报单金额(过手资金)达119亿元的“超级王国”。
2012年6月12日,涪陵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对帅拍公司涉嫌网络传销开展调查,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32名,冻结帅拍公司资金240466546.24元,冻结基金7万元,扣押涉案车辆3辆。
据了解,帅拍公司在28个省市、1030个区县发展市级、区县级代理商1584个,应收保证金1931万元,实收1400.5万元;发展联盟商家24995家,消费会员387592人,报单金额达119亿多元。
2013年12月5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传销大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被告人陈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案主犯、被告人张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两被告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