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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查处近年来最大规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作者:王光忠 孙郡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57  更新时间:2014/5/8 20:51:54  文章录入:admin

 

  福州鼓楼区检察院8日披露,日前,福州市查处一起近年来最大规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的“百分百返利网”非法吸资5亿多元,多人获刑。

 

  高利润诱惑吸资

 

  据检方介绍,姚某某在建瓯与福州分别注册成了百分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分百公司”)与福州谊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生公司”),拉拢一批人员利用“百分百返利网站”进行非法吸资活动。

 

  会员向“百分百返利网”的加盟商家购买商品,只要另向谊生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谊生公司就在500日内每日按消费金额0.2%向会员支付返利。许多会员无实际交易,仅下空单就坐等返利。不到一年时间,谊生公司(含百分百公司)在全国非法吸资约5.2亿元。日前,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姚某某等9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11年7月,姚某某在建瓯注册成立了百分百公司,随着经营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同年12月23日,姚某某在福州注册成立了谊生公司,公司住所位于鼓楼区湖滨路。

 

  据检方调查,姚某某通过百分百公司和谊生公司在互联网设立的“百分百返利网站”,按公司→代理商→加盟商→会员层级结构开展传销活动。会员向“百分百返利网”的加盟商家购买商品,只要会员另向谊生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谊生公司就在500日内每日按消费金额0.2%向会员支付返利。

 

  代理商按其所代理区域经营总额的2%提成(扣除谊生公司20%的手续费,实际提成为经营总额的1.6%),代理商再按经营总额的1%提成分给加盟商。

 

  朱某、齐某某、邓某某等多人受聘在谊生公司任职,为姚某某提供重要技术支持、开展日常管理和市场业务的拓展活动以及财务方面的支持。

 

  在高利润的诱惑下,许多会员和加盟商无实际交易,而是下空单,直接向谊生公司支付虚假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收取每日按消费金额0.2%的收益。

 

  由于谊生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实体,靠收取会员交纳的点费支付返利款,在短时间内还能营造按时返利,稳赚不赔的假象来吸引会员和加盟商的加入。到后来返利款越来越大,必须吸纳更多的加盟者,收取更多的资金才能维持。

 

  新式金融传销模式诈骗

 

  为了摆脱困境,2012年3月28日,在姚某某的策划下,谊生公司法人代表从他变更为冯某某,姚某某仍在谊生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冯某某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在谊生公司的各式报表上签字并领取每月1万元的工资。

 

  随后,陈某某、覃某某、高某某等人先后在谊生公司担任高管。2012年5月21日,谊生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高某某,由高某某继续维持该公司的传销活动,柯某某到谊生公司协助财务管理工作。2012年5月28日,因谊生公司无法按承诺支付返利,在部分代理商、加盟商的追讨下,高某某回天无力,谊生公司终于崩盘。

 

  据检方介绍,综合有关部门的司法鉴定,谊生公司(含百分百公司)从2011年7月开始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至2012年5月底,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692人,加盟商6623人,订单会员有3.4668万人,非法吸纳传销资金总额5.248亿元。其中姚某某、冯某某组织、领导谊生公司期间,订单会员共计3.2696万人。

 

  检察官经办该案时发现,该案表面上看似不具备非法传销的特征。“‘百分百返利网’有没有实际提供商品或进行实体经营?他们是否是一种商家的返利经营模式?这都是本案的营销层级模式与一般商业活动的营销模式的差异。”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经办人员审查发现,“百分百返利网”非常注重包装,且通过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购物服务和会员数的变化等貌似“客观”的数据和材料,让会员们相信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团购式谈判,并且这是未来消费活动中的一种全新模式。

 

  绝大多数会员是试探性的进入“百分百返利”的模式。一开始,会员们投入的资金也就几千元,但是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他们开始追加“投资”。谊生公司在最初还能维持运营,但吸引更多的会员和加盟商加入的同时,返利越来越大,资金空缺恶性循环,直至无法维持。

 

  “百分百返利网”这种新式金融传销模式,已由传销产品转为“资本运作”,以“富人俱乐部”、PE项目等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钱财,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

 

  三高群体成为受害主体

 

  “高投入、高智商、高学历”的三高群体成为本案受害者的主要部分。花样翻新的金融传销抓住人们内心的“快速发财”心理,传播着“一夜暴富”的神话。还有一部分投资者投资之后发现这是一种传销。但是抱着赌一把的心理,寄希望于返利网站短时间内不会倒闭来发家致富。“百分百返利网”正是通过华丽丽的包装,掩盖了其传销活动的本质。该公司名为购物返利,无实体经营项目,只有向公司缴纳消费金的保证金的人员才能获得参与资格,根本不是该公司所称的以商家让利的方式利用第三方促销平台促进消费者消费。

 

  对该案进一步审查后,检察官发现,“亲情牌+利润牌”是该公司的基本架构。从建瓯百分百公司到福州谊生公司,几乎所有的主要员工都是姚某某等人的亲属。姚某某许诺给付高工资,一个拉一个、一个带一个,亲属、老乡被拉进了该公司,做起“经营业务”。在公司内部,姚某某对员工严格分工:上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下分财务部、市场部、行政部、招商部和客服部。

 

  经办检察官梳理出本案的传销层级,“百分百返利”以裙带关系的公司基础架构为基础,通过地区业务划片扩展,牢牢筑起层级传销网。至2012年5月底,谊生公司(含前期的百分百公司)共在福建、江西、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34个省、市、自治区发展代理商、加盟商、会员。至案发前,每天向会员支付传销返利金600多万元。

 

  2013年5月,鼓楼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今年4月11日,福州鼓楼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姚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认定齐某某、陈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有期徒刑3年至6年的幅度内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至此,福州市目前查处的最大规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