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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有四大洗脑“绝招”
作者:  文章来源:福州新闻网  点击数 67  更新时间:2014/5/7 11:32:17  文章录入:admin

 

  宣扬3年能赚1040万元

 

  第1招

 

  该传销组织打着“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做海鲜、水果等生意为幌子,从全国各地发展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洗脑取得发展下线资格。

 

  他们宣扬“1040阳光工程”,称如果做得好,3年就能赚1040万元。他们实行“五级三进制”,新人刚加入时至少用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其实无实物),并签订责任认定书,就算加入团队。要成为最基层业务员得买69800元的产品,其中5万元被上级抽走,剩下10%用于所谓交税(其实是被老总私自瓜分)。每拉进一名下线,约可获得6000元提成。

  传销组织宣扬,当老总可以每月有6位数的收入,还可以经常参加全国工作会议,到外地旅游。当普通业务员,只要认真做,可以“住岛内,喝咖啡,开宝马”。他们还声称,他们这项“事业”得到政府支持,在厦门租房、吃、住、行拉动当地经济。

 

  一些传销人员被抓后由于证据不足被放出来,反而成为他们宣传的工具,称:“由于做传销的人太多了,受到政府宏观调控,所以,一些经理会被抓走进行开会教育。”

 

  贷款买宝马炫耀“成功”

 

  第2招

 

  该案还有一个关键人物是饶某(女,30多岁),她是艾某林的下属,3年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艾某林后来到厦门。她和艾某林二人各自有家庭有孩子,却在艾某林构建的“传销帝国”中,变成了艾某林的情人。

 

  艾某林给饶某买宝马车以资奖励,饶某成为传销人员中的“励志姐”。通过发展下线,饶某成为“二当家”。饶某经常开着红色宝马车到各个分点炫耀。如果刚加入的业务员对这份“事业”有所怀疑,她就会开车带对方到岛内的咖啡一条街喝咖啡,炫耀自己“住岛内,喝咖啡”的生活。

 

  民警介绍,其实这些都是传销人员编织的“泡沫”,他们活在虚荣和幻想中。饶某的宝马车其实是贷款3年买的,目前只交了10多万元。饶某和姐妹3人合租在东渡一个小区里,屋内家具简陋。
住高档小区满足虚荣心

 

  第3招

 

  为什么该传销团伙要住在高档小区未来海岸?民警告诉记者,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参与传销人员的虚荣心,让他们觉得未来很有希望。另一方面是因为团伙成员认为,该小区名字寓意很好,意味着将来很有发展前景。

 

  此外,传销组织高层还对底下的成员宣扬,他们这项“事业”有海沧东宫的神明保佑。

 

  传销组织中一些成员搬离海沧,向他人炫耀自己已经在岛内买房,其实只是搬到集美租住。

 

  实行“家庭式”管理

 

  第4招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该组织内部制度健全,管理严密,分工明确。他们制定了约束下线成员的《生活经营管理20条》和《房间制度》等规章,要求传销人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传销组织将参与者小范围集中居住,实行“家庭式”管理。每个“家庭”八九名成员,由一名“家长”管理监控,内部人员之间按上下线严格实行单线联系,日常活动以“家庭”为单位,不得打听本“家庭”之外其他成员的情况,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出,甚至规定不得看电视,不得打牌、饮酒,严禁在公司内外谈情说爱及进行其他不自律行为等。对违反规定的轻则罚款,重则开除出组织。

 

  传销组织还规定,成员不得将纸质材料留在房间里,要记在脑海中。对于被公安机关约谈的成员,每天都要开会,反复洗脑。


  民警审讯室激辩“传销控”

 

  今年30多岁的艾某林是南京大学化学专业高材生,曾加入某大型公司到国外开展化学工程试验。可是他3年前却陷入传销无法自拔。直到被抓时,他仍然向民警灌输洗脑理论,和民警“讲道理”,要求和民警辩论。海沧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林坚和传销老总艾某林在审讯室展开了一场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