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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展传销成员827人吸金1680万
作者: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4/5/1 20:32:35  文章录入:admin

 

  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幌子,行传销骗取钱财之实。今天下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召开宣判大会,被告人邵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某于2009年初加入贵州省兴义市的“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组织,并申购了11份“连锁销售”,共计人民币36800元(含产品人民币500元),成为夏某(已被判刑)的下线。后其积极发展下线,带新成员听课和管理线下的新成员,其本人也为新成员讲授“高起点”的课程,并将其妻子、女儿、女婿等相继发展为下线。

 

  上述被告人在发展下线时,先后以“做药材生意赚钱”等为名欺骗通州数百名新成员前往贵州,并多次安排、带领新成员分别听取“开恰”、“国引”、“运模”、“传连”、“行业生活”、“高起点”等课程,为新成员“洗脑”,向下线宣传“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好处,用高回报为饵引诱下线继续发展新的下线,以此取得非法获利。

 


  截止至案发,被告人邵某共在通州平潮、平东、刘桥等乡镇发展下线25级、827人,涉案传销资金累计约人民币1680万元。

 

  该传销组织制订了严密的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采用“五级三进制”传销模式,由低到高共分五个层级、三个晋升阶段,发展的下线申购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即出局成为“老高”,可以获取高额返利。为避免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发现,该组织还明确“学生”、“教师”、“公务员”、“军人”、“违法犯罪的人”和“贵州当地人”等情形的人员不能成为发展的对象。

 

  2012年6月,该传销组织在贵州案发,公安部经侦局将相关犯罪线索层转至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从而将以邵某为首的传销团伙一举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