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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开审理家帝豪公司传销案 |
作者:陈静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67 更新时间:2014/4/23 22:06:1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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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9时30分,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曹建华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
据统计,自2007年至案发,家帝豪公司在全中国31个省市共计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期间,公司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共计10.9亿余元。家帝豪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6.2377, 0.0001, 0.00%)2000万元。同时,对家帝豪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华及该公司其他10名主管人员,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家帝豪公司及曹建华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庭审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曹建华、辩护人等提出,家帝豪公司及代理商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不构成犯罪。检察员同意一审的判决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于18时40分结束,法庭将择日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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