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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一审开庭
作者:万俊松  文章来源:苍梧晚报  点击数 58  更新时间:2014/4/3 18:02:06  文章录入:admin

 

    以“资本运作”为名,用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通过购买缴纳申购款后取得加入资格,形成上下级传销网络,开展传销活动,谋取利益,仅一年多就发展传销参与人员千余人,吸纳传销资金七千余万元。前天,由新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在新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姜某某等21名被告人悉数到庭。

 

    侦查两个月摧毁传销组织

 

    2012年10月17日,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转来举报信,举报一伙北京籍犯罪嫌疑人正在我市从事“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活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特大传销案件专案组指挥部。

 

    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犯罪网络。2012年12月27日,市公安局经侦、技侦、治安等20多个部门及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4个分局共组织700余名警力,同步开展收网行动,共捣毁104个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近300人(其中刑事拘留42人,取保候审14人),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为首的10名传销团伙高层人员均被抓获,当场查获传销资金600余万元,成功摧毁了这个特大传销犯罪团伙。

 

    通过“资本运作”发展下线

 

    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苏某、吴某某、梁某、杨某某、闫某、史某某、潘某某等人,以大开发、大建设、做生意、旅游为由头,以“资本运作”为名,组织北京等外地人员在我市从事“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传销活动。所谓的“资本运作”,其实就是花钱购买份额,取得加入资格。凡加入传销组织者,需缴纳50800元(2012年2月前交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提成)购买份额取得加入资格。新加入者必须再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人员加入,形成“五级三阶制”的上下线传销网络,激励传销人员通过逐级发展、累积份额实现级别晋升。

 

    在分配机制上,通过设立以“工资”(提成)为收益形式的分配制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通过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形式,将传销资金分发给各级传销人员,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通过一年多的发展,最终形成以被告人苏某、杨某某等4人为首的4大分支体系,共涉及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人,吸纳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余万元。

 

    用“尊严生活”拉亲朋好友入伙

 

    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生活邋遢等不同,该传销组织采取的方式就显得更加“人性化”。通过租住高档小区、营造体面有尊严的生活等方式,让参与传销者感到很有体面,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

 

    不仅如此,该传销组织还采取来去自由的方式,让参与传销人员进退自由。如果参与传销者想退出传销组织,传销组织还会将钱退给他,但传销组织同时还会告诉想要退出的人,如果他退出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意味着他将失去更多赚钱的机会,于是,很多想要退出的人,就对这种财富“神话”继续深信不疑。也正是在这种财富“神话”的刺激下,很多传销参与者,把这个发财的机会介绍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把他们也拉进了传销组织。在21名被告人中,就有三对夫妻,还有双胞胎兄弟及各种亲属、朋友关系。

 

    传销组织分工严密纪律严明

 

    与其他传销组织一样,该传销组织也有着严密的分工,并且有着严明的纪律,这也使得整个传销组织能够在短短时间内发展到如此庞大的规模。

 

    被告人姜某某是该传销组织的总负责人,其他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承担各自不同的职责,形成了一整套完成的组织架构和运转机制。

 

    在该传销组织中,对传销成员发展新人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不同人员的职责分工、讲课安排、日常生活规范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传销组织有专人对新人以“一对一”的形式分四班轮番讲课,并以串门走访的形式带到传销人员租住的出租房内面对面进行资本运作的宣传,进行洗脑。

 

    传销参与人外出时,不许开车,走路只准走人行道,不许去饭店吃饭,买菜不准讨价还价,以避免和当地人发生纠纷。

 

    同时,为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相关线索,该传销组织资金均通过现金流转,不通过银行系统走账。因此,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的过程中,现场查获了传销资金600余万元。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