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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头目发展下线8500余人 |
作者:黄娜娜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36 更新时间:2014/3/31 10:09:4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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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实则“拉人头”搞传销,发展传销下线8500余人涉案2.4亿元,这起合肥市迄今规模最为庞大的“拉人头”式传销案件于3月28日上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丽娟被判7年有期徒刑。
今年51岁的被告人王丽娟,2008年初从山东烟台到广西南宁,经叶秋林(已判刑)介绍,加入名为“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娟先后发展被告人刘国强等三人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刘国强等又陆续发展被告人王丽杰、王丽霞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层层发展、复制,逐步形成了以王丽娟、刘国强、王立霞、王丽杰等家族成员为骨干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资本运作”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 “五级”是指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又称高级业务员、“老总”)五个级别。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产品,第1份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含500元的服装费),每人购买的份额最高不得超过21份,从第2份到第21份,每份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但每份产品都无实物对应,号称“纯资本运作”。每位参与者最多只有3名直接下线。
该组织为了加强管理,建立了“总裁”、“总监”、“各组负责老总”、“经理室总管”等多层次的管理体制。王丽娟为总负责人,合肥地区又分别配有行政总裁、体系总裁、人事总裁、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申购总监、产品总监、自律配合、申购配合等职务,对本地区传销人员和传销资金进行管理。下设多个经理室,每个经理室配有“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能力配合”、“自律配合”等人员,对下线人员及申购资金进行管理。
该组织自2010年8月由王丽娟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搬迁到合肥市后,王丽娟、刘国强、王丽杰、姜文杰等人在合肥市包河区等地以进行“资本运作”为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至案发,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被告人曹敏、潘少元在传销体系中负责资金结算,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娟、刘国强、王丽杰、王立霞、姜文杰等42人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多人购买虚拟“份额”,参加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激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王丽娟是涉案传销组织的最高上线,负责传销组织的人事任命、申购资金管理、工资返利的核算和分配等重要职责,系传销组织的策划人、操纵人,发展下线人员达数千人,银行往来传销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程度大;被告人刘国强、王丽杰、姜文杰,传销组织中位居传销金字塔的顶端,系较高层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管理、协调等重要职责,发展下线人员达数千人,银行往来传销资金均达数千万元。
由此,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以王丽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刘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40人均被判处缓刑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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