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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租给传销人员最高罚10万
作者:沈娟娟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网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4/3/15 23:18:18  文章录入:admin

 

  合肥重拳打击传销

 

合肥重拳打击传销

 

  把客车租给传销人员,将被罚3000元;各小区的“门禁”制度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将被曝光;严把手机卡“入网”关,不为传销活动提供虚拟网、集群网、集团用户等便利……3月13日,合肥市召开打击传销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委、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言打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

 

  租车“一日游”成了有些传销人员的新伎俩,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从严办理在合肥市区内包车客运审核手续。

 

  “在签订包车协议、车辆调度、开具包车牌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传销人员租用客车。”上述负责人介绍,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违反包车客运管理规定,发生传销人员租用车辆开展传销活动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校车、单位通勤车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为传销人员提供客运服务,经查实后,将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客运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降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次,“扣分和降档后,在新增客运班线招投标时将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