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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仍有多名同案犯在逃
作者: 张飞   文章来源:包头晚报  点击数 98  更新时间:2014/3/7 16:34:43  文章录入:admin

 

    今年1月8日,本报以《受伤男子医院不治 送医数人悄悄溜走》为题,报道了一桩就医者死亡、送医者溜走的离奇事。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非法致死案,事情的起因竟是传销组织内的一名男子欲性侵“同事”,险被欺负的女子找人“教训”该男子,对方找来多人,将其捆绑欲扔至郊外,却因意外致其死亡。2月2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唐某某等3人。

 

  男子离奇死亡牵出“案中案” 李医生是包钢医院急诊科大夫,今年1月5日晚他上夜班,22时许,一辆黑色轿车驶入医院,几人用急诊室的板车从车上搬下一名重症患者。“接诊时,我们发现患者面部有外伤,检查时发现其已无生命特征,我赶紧找患者家属了解情况,却发现送他来的几个人都不见了。”李医生感觉患者为非正常死亡,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处警民警从包钢医院保安部赵先生处了解到,是四名男子乘一辆三厢轿车将死者送到急诊室的,过了一会儿四人相继离开医院。1月9日,昆区公安分局对此事立案侦查。


  案件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后,死者的身份成为破案关键。经多方确认,当晚送死者到医院的四人中,有一人为传销人员张某某。1月18日,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晏某某和唐某某(女)三人到昆区公安分局投案。


  “我和唐某某、赵某某以及死者吴某某四人租住在昆区丰盈小区,1月5日晚10点左右,吴某某趁我和赵某某不在家,欲对唐某某实施强奸,被我和赵发现,三人对吴某某实施殴打、捆绑,并用毛巾堵上嘴,后来发现吴某某不行了当即送往医院。”晏某某向警方供述出如上事实。然而民警察觉,三人的口供虽基本相同,可供述的内容明显与事实有很大出入。


  原是传销团伙“清理门户”


  连番审讯下,扛不住的三人先后承认之前做的虚假供述,是与张某某、毛某某共同协商后捏造的事实,并如实交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案情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唐某某与死者吴某某等三人一起租住在昆区民悦新城。2013年12月29日和2014年1月2日,吴某某两次对其有非礼行为,两人因此发生纠纷,唐某某遂将此事告诉了同为传销人员的张某某,其出面调解未果。


  1月5日15时许,晏某某与同为传销人员的唐某某、毛某某、张某某在一起商量,决定当晚去吴某某的出租房内,将其从传销团队中赶走。随后,几人各自打电话共叫来十几人,张某某从中挑选了赵某某等6人负责“教训”吴某某。到了昆区民悦新城20栋楼下,晏某某给6人分别交代了各自的“任务”。


  “晏某某从车上拿出一壶辣椒水交给一人,由他负责喷(吴某某)眼睛防止吴某某认出大家;给了我一卷胶带,让我进屋后找毛巾把吴某某的嘴堵上,再用胶带缠好;给了李某某一根绳子,好把吴某某捆住抬下楼。”赵某某说,6人进屋时吴某某正在沙发上看电视,他们冲上去将吴某某按在沙发上,将其手脚捆住,并按之前的计划将其抬下楼。到了楼下,6人将吴某某抬上车后大座,由晏某某驾车,张某某等4人跟车一起走,其余人各自散去。


  “车行至白云路铁路桥附近时,有人发现吴某某呼吸微弱,急忙将胶带、毛巾等物品取下,车到了希望铝业附近时,吴某某的状况并未好转,我当即驾车掉头赶往包钢医院。”晏某某说。


  投案前订立“攻守同盟”


  据悉,出事后,晏某某与张某某连夜驾车逃至延安,并将手机扔掉,车停在一小区内,之后坐大巴车逃到西安,1月14日潜回包头。


  1月16日晚,参与策划、实施作案的几人聚在出租房内,商量统一口径为教训吴某某时失手致人死亡,赵某某、晏某某和唐某某(女)3人到昆区公安分局投案。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吴某某生前被外力作用口鼻部及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1月1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昆区公安分局将三人刑事拘留,经两次申请延长拘留期限到2月18日,其余人员被网上追逃。


  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晏某某、赵某某参与强行控制被害人,并采取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该案仍有多名同案犯在逃,如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有串供的可能,故依法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