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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继续审理42名传销人员 涉案2.4亿元
作者:马冰璐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网  点击数 277  更新时间:2014/3/1 20:41:2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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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51岁大妈拉起8500人的传销队伍 涉案2.4亿

  25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传销案,涉案金额2.4亿元,4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预计案件审理将持续两天。 51岁大妈为传销“头目”,发展传销人员8500余人

  25日上午9:00,庭审开始,旁听席上坐满了旁听人员,42名被告人表情淡定,将被告席挤得满满当当。他们中既有50后、60后,又有70后、80后,年龄最大的58岁,年龄最小的25岁,来自山东、黑龙江、江西、浙江、吉林等地。庭审中,这些被告人大多低着头,情绪平静。

 

  2008年初,51岁的黑龙江女子王某经叶某(已判刑)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了名为“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此后,她先后发展了丈夫刘某等三人成为她的直接下线。

 

 

  刘某等人又陆续发展了王某某等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通过层层发展、复制,逐渐形成了以王某、刘某、王某某等家族成员为骨干的传销组织。

 

  2010年8月,王某在将该组织搬迁至合肥后,持续发展传销体系,截至案发时共发展传销人员达8500余人,其中,老总级负责人达200余人。

 

 

  组织内部等级分明,专人负责资金结算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及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促使人员网络不断壮大,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产品,第1份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含500元服装费),不过每人购买的份额最高不得超过21份,从第2份到第21份,每份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但每份产品都无实物对应,号称“纯资本运作”。参与者购买1-2份产品则可获得实习业务员身份,参与者及其下线累计购买3-9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组长身份,累计购买10—64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主任身份,累计购买65-599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经理身份,累计购买产品达600份以上则可获得高级经理身份。不过,每位参与者最多有3个直接下线。

 

  该组织为了加强管理,建立了“总裁”、“总监”、“各组负责老总”、“经理室总管”等多层次的管理体制。王某为总负责人,合肥地区又分别配有行政总裁、体系总裁、人事总裁等职务,对本地区传销人员和传销资金进行管理。

 

 

  被告人曹某、潘某在传销体系中负责资金结算,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据悉,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是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查获的体系最完整、规模最庞大的一起“拉人头”式传销案件。

 

  第一被告否认是“头目”,只是帮帮忙

 

 

      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等42人以“资金运作”为名,引诱、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从中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第一被告王某当庭提出异议,她称,她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有不实之处,“在被警方抓获后没多久,我便接受相关调查,当时我身体比较疲惫,具体说过什么根本记不清了。”

 

  当被法官问及“供述有何不实之处”时,她却又说不出来。针对公诉机关关于她是该传销组织总负责人的指控,她当庭予以否认,称自己并不是所谓的“一把手”,且早在2009年,她便离开了该组织,后来也只是单纯帮帮忙。

 

 

  第二被告刘某也当庭提出异议,他也对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异议。第四被告王某某则表示,王某拿走了她的身份证,并称“用于投资”,对传销一事,她并不知情。据了解,王某当时拿走她的身份证是为了发展虚拟下线。此外,还有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并均声称,自己当初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并不属实。

 

  据了解,因案情复杂,预计案件审理将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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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传销“老总”,本周五出庭受审

 

    两名江苏农民进入传销组织后来到合肥,并大肆发展下线,很快“荣升”为传销组织的老总,伞下人员达四五十人。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本周五将开庭审理此案。

 

  周某,54岁,江苏人,仅有小学文化的他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48岁的雷某是他的老乡。

 

  2010年左右,周某经人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他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开始在合肥市政务区、蜀山区等地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股份,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据了解,周某先后发展了老乡雷某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雷某又发展了多名下线,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继续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下线。截至案发时,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伞下人员达50余人,非法获利9万余元,“荣升”至老总级别。

 

  雷某则也以同样手段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达40余人,非法获利7-8万余元,逐步升至老总级别。去年10月28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周某和雷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周五,两人将出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