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四男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发展下线200余人 |
作者:李建华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34 更新时间:2014/2/21 16:56:13 文章录入:admin |
|
贵州省的刘某、赵某、魏某、梅某等4人,近日,经广西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均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三万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
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间,刘某等4人先后来到灵川县八里街从事所谓“连锁销售”即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形成传销体系。该组织骗取下线人员每人缴纳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后,不向购买者实际交付产品,而是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在传销中设A、B、C、D、E五个层级,实行五级三阶制即实习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至案发前,刘某、赵某、魏某、梅某等4人均成为该组织的高级业务员,并发展传销人员共200多人。案发后,去年8月19日魏某在四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违法所得20多万元。其他3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刘某、赵某驾驶的轿车被分别被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