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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有史以来最大传销系列案 涉资10.9亿元
作者:何家西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 84  更新时间:2014/1/6 16:05:25  文章录入:admin

 

  短短6年,飞速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高达10.9亿元。2013年12月24日,这起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系列案在黄浦、虹口、宝山、闸北4家法院同时宣判,共计案件51起,涉及1家被告单位、79名被告人,被告人中有11人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帝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另68人为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代理商。黄浦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曹建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4岁的曹建华于2004年5月注册成立了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此后公司几易其名,2007年7月更名为上海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为家帝豪公司。这一年,曹建华推出“消费养老”项目,以消费积分、消费养老计划、联盟商家、期权计划等概念来吸引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

 

  据统计,家帝豪公司自2007年至案发,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计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期间,公司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共计10.9亿余元。但此案破获时,实际到案资金仅剩2.8亿元。

 

  黄浦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家帝豪公司以推销商品、“消费养老”为名,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被告人曹建华等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单位及11名被告人均应予刑事处罚。

 

  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经理、结算部主管、技术总监、企划部经理、教育培训部副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68名代理商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