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四川省公安厅:未来3年四川八成县市传销绝迹
作者:李丹  文章来源:天府早报  点击数 79  更新时间:2014/1/6 15:58:32  文章录入:admin

 

  1月3日,成都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下简称打传办)向全市转发了成都打传办2014年的第一份文件,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四川省工商局、公安厅、精神文明办和综治委四部门发文指出,四川将在未来3年时间里,实现80%城市无传销。

 

  出台文件 将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机制

 

  传销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冲击社会伦理道德,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而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是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已经创建无传销社区700余个。对已经创建的无传销社区(村),将通过无传销城市的创建,进行巩固和集中,由片到面,深化发展,提升至县级城市。此外,省工商局发布文件表示,四川省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80%的县级(区、市)城市达到无传销城市。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公布的需要重点整治、加强整治的4个市所辖县级(区、市)有70%达到无传销城市。

 

  关于具体做法,有关部门表示,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传销的高压打击态度,坚持打早打小,查处影响严重的大要案;发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对可疑动态的监控力度;同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机制。

 

  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达到党委、政府重视,领导机制完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配合密切。同时,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广大群众识别和抵制传销意识不断提高。此外,也要达到打击传销活动有力,辖区无传销组织活动,群众对传销的举报明显减少,一般传销案件显著下降、重大传销案件为零,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的要求。

 

  按分计算 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出台

 

  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2013年市、州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要求,《2013年市、州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出炉,要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传销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金信工程”信息系统电子邮件报送成都市工商局执法局直销监督管理处。


  其中,标准显示将重点考核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是否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综治目标考评中,是否与综治工作(平安四川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等情况;各地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加强领导,协调、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领导机制,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的情况。

 

  而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宣传教育情况、打击传销防控机制建设情况、打击传销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以及政府对打击传销的保障工作都将作为重点考核项目纳入其中,进行记分。

 

  此外,如果出现参与传销人员长期在辖区内大规模聚集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传销引发严重刑事案件,因措施不力、处置不妥或执法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对上级部署重大案件的侦办、维稳工作落实不力,以及出现严重执法过错等情况,将被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