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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特大传销案被宣判22名被告人同获刑
作者:戴谦 贾升宗 时满鑫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  点击数 57  更新时间:2013/12/26 13:29:56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即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顾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顾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11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万某等14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自2009年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顾某某等人在没有任何产品与实际劳务的情况下,谎称“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鼓励投资运作的阳光工程,宣传纯资本运作,以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并以总经理、经理兼总管的身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顾某某等22名被告人获得的非法所得从4000元到60万元不等。

 

  该传销组织分五个层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总经理。其中,成为业务员需购买1-2个份额或发展1-2人,一个份额是3800元,每个人最低交纳一个份额的金额,取得加入组织的资格;成为组长需购买3-9个份额或发展3-9人;……当下线达600人以上者,可以成为“总经理”级别,“总经理”购买的份额跟其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加在一起都算自己的份额,且宣称国家可以让“总经理”从事经营国家的一些大项目,可以挣到更多的钱……正是这样高额回报诱饵才会使许多人相信并加入。


  该组织“管理严密”,除了给参与者设立级别制度外,还设立六个职能窗口,分别是大总管、经晨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配合总管;各个级别还严格规定两周或一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各体系“业务情况”。

 

  这22名被告人大多是江苏省海门市人和安徽省无为县人,且大多是初中文化,他们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1年10月,被告人俞某某及其部分下线转至即墨市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5月该传销组织被即墨市公安局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