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缓刑期间再行传销 非法获利九万余元领刑
作者:易莎娜 刘常青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3/12/4 11:27:48  文章录入:admin

 

    12月2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阚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株洲久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陶某等人(均已判决)在2012年12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其运营模式是在没有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以互联网为平台,以“消费返利”为核心,通过收取区域代理商交纳的保障金、加盟商交纳的会员消费总额15%的手续费为公司收入,许诺在400-700天内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分期给予会员全额返利,给予总监、区域代理商、加盟商以高额提成,促使各级不断发展新会员,不断进行消费。

 


  今年39岁的阚某某系江苏徐州人,2010年6月25日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阚某某不思悔罪,于2013年3月加入久久公司担任公司运营部总监主管,对其他总监进行管理,并按地理区域,依照公司运营模式,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及宣传,层级分明的发展区域代理商、加盟商及会员,非法获利共计九万余元。

 

  经对久久公司服务器硬盘进行电子数据鉴定:该公司发展地区代理商78个,加盟商1968人,网上注册会员11050人。经对公司的营业额、实际现金收入情况进行会计司法鉴定:该公司数据库订单实际总价格高达四千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