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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行传销 非法获利九万余元领刑 |
作者:易莎娜 刘常青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3/12/4 11:27:4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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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阚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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