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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传销团伙四嫌犯被批捕 团伙人数达300余名
作者:王晓玲 卢旭浩 吴卫江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121  更新时间:2013/10/15 17:43:17  文章录入:admin

 

  10月12日,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做出决定,对韩某等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依法批准逮捕,打掉了这个人数达300余名、涉案100余万元的传销组织。据悉,批捕此案在当地尚属首例。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骆某、刘某、刁某等人去年以来,组织100余名传销人员从宁夏来到兴平进行传销活动,工商局多次对他们的传销行为进行处罚,对传销人员进行遣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韩某等人屡教不改,仍然组织人员传销,又将被遣返的人员召集回来,继续进行传销活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据公安机关掌握的事实,该团伙截止9月,已发展参与传销人员300余名,涉案款100万余元。今年9月初,工商局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会同公安机关一举将这个传销窝点摧毁,韩某等人涉嫌犯罪,此案随后被移送至兴平市公安局。此案在兴平尚属首例,兴平市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随即对传销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掌握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办案相关规定,并指派得力干警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完善相关证据,为从重从快打击这起辖区内首例传销犯罪案件打好基础。经过昼夜作战和不懈努力,迅速获取了该案的相关证据,10月12日,兴平市检察院做出决定,将韩某、骆某、刘某、刁某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