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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 拘禁下线害人害己
作者:南轩 南易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 4206  更新时间:2013/10/8 16:52:02  文章录入:admin

 

  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对其实施非法拘禁,一名受害人趁外出看病之际设法逃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一举端掉了这个传销团伙,并抓获11名涉嫌传销人员。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该起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熊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不等。

 

  2012年7月,对于刚满22周岁的熊某来说是难忘的,因为他刚刚拿到了向往已久的大学毕业证书。年轻的他期待着能找一份理想的工作,回报父母多年的付出。就在他勤勤恳恳地河南老家的一个单位工作了三个月后,大学同学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来福州吧,这里有个好的工作机会。”熊某对同学的话深信不疑,满心欢喜地买了车票,踏上了开往福州的班车,经过几个小时的颠簸,到达了福州。可是没想到,一路辗转,在同学的安排及蛊惑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训练”后,他被彻底洗脑了,成了传销组织的骨干,并在今年1月底的时候,从福州调到了嘉兴。

 

  据了解,该案中的其余10名被告人,有好几个和熊某一样,是大学毕业生,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前都是有正当职业的,他们中有装潢设计师、厨师、美容师等,每月收入都有五、六千甚至更高,但是都成了通过朋友或者网络被人以高薪职位为诱饵骗入传销组织的受害人。他们都曾被安排在一个称为“家庭”的出租屋内与很多人一起听课,不能随便走动,手机被“家长”保管。他们意识到,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大家经常说的传销。但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金钱利益的渴望,促使他们打消反抗的念头,进而慢慢妥协,并利用熟悉经济知识和网络知识的优势,在传销组织中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以相同方法诱骗其他人,并加以人身控制,一心壮大传销“事业”。

 

  按照传销组织内部规定,以至少支付2800元人民币购买所谓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收取新成员,并按照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分为新人、业务员、业务员代表、主任、经理、主管等级别,以此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实际上,“天狮保健品”纯属子虚乌有,并无产品。并且直至因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11名被告人也未获得过任何报酬或者返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等11人结伙他人,为使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熊某等11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均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