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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非法获利46万 13名传销团伙骨干被起诉 |
作者:谢庆芬 刘少兰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55 更新时间:2013/8/23 20:49:3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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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幌子,采用“五阶三级晋升”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两年多来发展成员90余人,非法获利46万余元。8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姚某某等13名传销骨干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以来,姚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在开福区湘江世纪城小区利用“自愿连锁经营”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既无经营执照,又无营业场所及商品,而是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即发展“新人”加入时按人民币3800元/份的申购标准缴费,所交的申购费名义上是申购服装等产品,但并无实物购销流通。
传销组织制定了“五阶三级晋升”的升迁制度,即参与传销人员根据自己申购或发展新人申购累计份数,可获得相应的“五级”传销业务身份: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组长;10—64份为主任;68—599份为经理;直接或间接购买份数达600份以上者即可晋升为老总。
参与传销人员根据自己及下线申购的份数可在三个阶段实现晋升:第一阶段是从“实习业务员”到“业务主任”,第二阶段是“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第三阶段是“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经理”。同时,该传销组织设有严密的体系,领导层设有“老总”、“教育总监”、“教育配合”、“自律总监”、“自律配合”等五个级别;传销团队则设置“总管”、“自律”、“申购”、“能力”、“经晨”等五个级别,这次被起诉的13人中,共有包括姚某某在内的“老总”、“教育总监”5人,其余8人均为“总管”。该团伙两年多来发展成员90余人,非法获利46万余元。
今年1月13日,因群众举报,姚某某等1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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