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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12部门联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85 更新时间:2013/6/4 16:39:4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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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国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
此次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等。
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6月7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将对执法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6月8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打击阶段,各地将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8月为攻坚处置阶段,各地将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 通知明确了十二部门在执法行动中的职责分工。通知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执法合力。工商机关做好牵头协调、移送重要线索、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法对服务器在境内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加强对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等的管理,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公安机关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商务部门规范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民银行总行协助相关部门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查询,银监部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统一查处,中央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中央文明办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执法行动期间,十二部门将视情况分别或共同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在执法行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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