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湖南省工商局:租房给传销者最高罚50万元
作者: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点击数 57  更新时间:2013/6/3 16:28:14  文章录入:admin

 

  小额资本运作,先期投入69800元,月薪能达到6万元,最终却酿出人命。6月2日,省工商局在星沙泉塘社区举办打击传销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告诫市民,许以高回报,诱以致富商机,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现场法律专家表示,在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仍然租房给对方提供非法活动场所且不举报者,要负法律责任,最高可处5万至50万元的罚款。

 

  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队长毛爱伦表示,现在的传销组织相比以往的传销已经由“开大会”、“洗脑”、“喊口号”转变为一对一的洗脑,在居民小区租住分散套间,串门上课,更隐蔽更具危害性。而在传销内容上也不再销售产品,而是假借“国家开发工程”、“中央秘密项目”等名义,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就能获得分红回报。毛爱伦表示,从5月开始,我省已经开始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以期逐步实现“无传销社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