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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能动司法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
作者:正言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 点击数 31 更新时间:2013/6/3 16:23:5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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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张肖(化名)是江西人,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2012年7月,他听信了网友曾佳(化名)的“致富经”,被劝说引诱到合肥从事传销活动,成为曾的下线。之后,张肖又以同样的方式将妻子发展成自己的下线。后张肖因没有发展到下线及生活琐事与曾佳发生矛盾,遂提出其夫妻二人退出传销并要求退款,但遭到了曾的拒绝。2012年11月29日,张肖因琐事拿刀猛砍曾佳,致其死亡。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热议,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在全国不少地区较为猖獗,并逐渐呈现出人员众多,分布范围广,体系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甚至暴力抗法等特点,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不和谐的危险因素。2012-2013年,合肥市法院共受理21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并依法对95人进行刑罚,有效地打击了传销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然而,由于主客观原因,合肥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多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社会影响恶劣。针对这一情况,合肥中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贯彻“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原则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能动司法,将打击传销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合肥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细化工作方案 完善打击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要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程序关,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传销犯罪案件,确保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好转。”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今年5月10日,合肥中院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合肥市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好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涉传销犯罪活动的调研,指派刑事审判骨干力量审理涉传销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全市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传销人员众多的传销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前介入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的办理,加快办案进程;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协作,力争把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阶段之前,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可依法及时审理。
用好用足法律 保持高压态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11月,上诉人陈某某经人介绍进入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发展了多人,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与“复制”,至2009年形成了多个独立体系。2009年春夏,该传销体系陆续迁至合肥,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后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某等56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万元至2万元不等,共计判处罚金4824万元,没收涉案违法资金近280万元。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打击传销形势,合肥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用好用足法律,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始终保持严惩的高压态势,为维护合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普法教育 营造良好氛围
2012年3月20日上午9时许,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梁志强等四名被告人报复抢劫传销头目案。法庭上,被告人梁志强交代:“因为被传销骗过,所以憎恨他们。回到家后无颜面对家人,甚至想到了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考虑到传销是非法的,抢劫他们,他们不敢报案,所以才动了抢劫的想法。” 当天,合肥中院对此案庭审现场进行同步网络视频直播时,网友“布拉迪诺”说,“传销组织以各种名目诱骗老百姓加入,骗取他们的积蓄,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让人深恶痛绝。希望人民法院能经常直播此类案件,让老百姓认清传销的本质,提高防骗意识,还社会一片和谐。” 在利用案件庭审和宣判进行法律教育的基础上,连日来,全市法院法官走进学校、社区和街头,开展“拒绝传销 从我做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和广场设置普法宣传栏,提高人们法律和防骗意识,从而远离传销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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