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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侦破特大传销案 刑拘32名大佬 |
作者:聂俊 朱海 文章来源:贵阳新闻网 点击数 92 更新时间:2013/5/16 16:51:4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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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底层人员被警方强制遣散
李尧江在永乐路一小区被抓获
一女头目在审讯室里
该案涉及人员约1600余名,除了头目和骨干外,其余均被就地遣散
消息 昨日贵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已侦破的“5·07”特大传销专案。这是贵阳打击新型传销工作以来最大一次战果。
2012年5月7日,市公安局组成了“5·07”专案组,对首先掌握的以李尧江为首的新型传销团伙展开侦查,经过近一年的工作,今年4月12日,该团伙55名主要成员被一举收网抓获。刑事拘留32名头目及骨干成员,清查传销窝点24处,缴获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团伙涉及金额900多万元。
这一专案共打掉了传销体系4个,其租用的住房位于世纪城和碧海花园等小区,涉及人员约1600余名,除了被刑拘的32名头目和骨干外,其余均被就地遣散。
贵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新型传销的生存空间。
传销内部结构
加入行业(连锁经营,即新型传销),需交纳申购费,每份3300元,最多可交纳21份,再交纳500元“服装费”,即取得加入资格。
其中:交纳1-2份为“业务员”(E级),交纳3-9份为“业务组长”(D级),交纳10份以上为“业务主任”(C级)。加入者可发展3个人参加,作为他的下线,下线也得这样发展下线,其发展的下线交纳的申购费总份数为64-599份的,成为“业务经理”(B级),超过600份即“上总”,成为老总(A级)。
买地摊货披金戴银 租来宝马不给付租
传销领导层 总在撑面子
该案中,传销组织中达到A级的“老总”们,谎称将非法所得45%“上交”给国家,但其实是中饱私囊。其中大部分钱拿来添行头,用“行话”说,叫“维护团队运营”,炫富给下层传销人员看,让他们产生强烈的奋斗动力,同时发展下线。
普拉达、LV、博柏利的包,劳力士等名表,这些知名奢侈品是民警擒获几位传销组织主要负责人时收缴的赃物,在其中一名嫌疑女子王某刚买的LV包里,民警找到了其从香港某名店开具的发票,金额显示为11000元人民币。而博柏利、劳力士这些东西,真货价格已超过5万元。
民警说,“老总”只开奔驰、宝马,请“下线”吃饭,每顿消费不会低于2000元,其实这些大部分是障眼法。经民警查实,嫌疑人王某的一条号称“24K、全世界限量10条的金项链,是花20元从摆地摊那买来的。至于宝马、奔驰等豪车,大多是从租赁公司租来,案子告破时,“财大气粗”的“老总”仍欠着租车费。
大多数头目没钱也要充面子,添行头炫富,买地摊货撑面子,为的是让下线心生羡慕,积极发展下线。
“真正发财的,是这次传销案团伙首领!”一位办案民警说。
◎量刑解释
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0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定性为犯罪行为,应立案追诉。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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