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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严惩传销参与者 |
作者:尹茹 文章来源:合肥晚报 点击数 46 更新时间:2013/5/15 15:54:3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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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之所以打击难,一部分原因是法律上的不完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称传销参与者都将受到严惩。
传销组织的各级人员 都要受到严惩
目前打击非法传销的重点往往是处于“金字塔”塔尖的传销发起人,但其实殊不知,真正推动“金字塔”状网络发展的是处于第二、第三层次的传销参与人员。而意见的出台,对于传销人员的打击将不仅局限在金字塔塔尖的人,而是将传销组织的各级人员全网打尽。
意见对非法传销的参与者进行明确界定,今后受到法律严惩的传销人员,再也不仅仅是金字塔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意见认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或者具有三级以上层级关系的骨干分子,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包括在传销活动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结算、财务管理以及为传销活动设计、管理、运行传销网络软件系统网站等在传销活动组织、策划、人员发展中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
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 将受治安处罚
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不仅会得到经济处罚,还会得到法律的处罚。意见对于居民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其中,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非法活动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传销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房屋出租人予以治安处罚。
传销人员没达到30人 证据确实一样处罚
按照现有法律体系,对传销行为作出认定的难度在加剧,一些传销人员拒不承认自己是传销,也不会指认上下线,导致证据不足;还有《刑法》修正案中规定,传销活动只有30人以上才会对组织者予以立案追诉,现在的传销组织都“聪明”地控制在27人左右来规避惩处。传销人员没有达到30人就不能接受处罚吗?今后这个难点可以得到解决。
意见对非法传销“三级三十人”才可以得到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认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是指组织者、领导者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与通过其下线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总数在三十人以上且组织内部有三级以上的层级存在。
意见还规定,认定层级数量及人数的证据应确实充分,虽无30名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但依法获取,查证属实的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层级数量及人数的,可以结合已获取的言词证据,认定层级数量及人数。这样,传销人员经常拿来逃避法律制裁借口便可以被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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