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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黑龙江一传销汉母亲病危 为筹钱绑架上线 |
作者: 文章来源:华声晨报网 点击数 61 更新时间:2013/5/1 11:38:4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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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名被骗至广西钦州搞传销的男子在其母亲病危无钱医治时,为拿回被传销上线人骗取的钱财,竟伙同儿子以及朋友将传销上线人的哥哥绑架并要求其归还被传销骗取的25万元。
钦州市中级法院29日披露,被告人王某系黑龙江人, 2009年,王某被阿燕(化名)骗至钦州做传销。期间,在阿燕等人多次洗脑下,王某交钱认购传销股份正式成了传销中的一员,并成为了阿燕的下线。
为了发展下线赚钱,王某先后将妻子唐某、儿子小王骗来钦州一起做传销,并将两人发展为其下线。此后,被告人王某还陆陆续续将一些亲人、朋友的钱也骗了过来,并将这些钱交给了其上线阿燕等人。
2011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发觉阿燕以及其丈夫和上线人陈某已经“跑路”。
2012年5月,王某的母亲病危无钱医治,身上无钱的王某决定将上线人陈某的哥哥阿全骗至家中把其被传销骗的钱拿回来。阿全曾与被告人王某一起做传销,其上线也是陈某。
为实施该计划,被告人王某伙同其儿子小王以及朋友阿陈和梁某一起作案。
2012年5月8日晚20时左右,被告人王某以看工程为名将被害人阿全骗至其租住的小区内,并伙同被告人阿陈、梁某等人一起看守并殴打、威胁被害人阿全归还25万元。在被告人王某、阿陈、梁某等人的威胁下,被害人阿全多次打电话给亲属筹钱。被害人妻子接到电话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于2012年5月9日22时左右,将被害人陈某全救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钦州市中级法院称,此案已于之前进行过一审宣判,但王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继续上诉。王某认为其行为属于为了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理由不成立。
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王某以非法勒财为目的,伙同原审被告人阿陈、梁某将他人骗到王某的住处,然后进行非法拘禁,将他人作为人质,让被害人打电话向其亲属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阿陈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王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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