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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完善打击传销机制
作者:李莉齐 美义文 梁昌军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57  更新时间:2013/4/24 16:34:49  文章录入:admin

 

   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凤凰城家家景园小区3期62号楼两处传销窝点,被合肥市工商、公安机关取缔。自去年6月份以来,在合肥市工商局的指导下,家家景园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创建“疑似传销户物业自查模式”,为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窝点提供线索。


    去年3月,在合肥市工商局的指导下,家家景园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9家物业公司建立物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打击传销小分队,严密防控传销活动。笔者看到,每个物业公司都有《家家景园小区疑似传销户登记表》,专门用来登记疑似传销人员和疑似传销窝点名单。

 

    据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根据业主投诉情况,以及自己调查情况,整理出疑似传销户的名录,登记在《家家景园小区疑似传销户登记表》上,定期将登记表上报给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通报给工商、公安机关,工商、公安机关根据通报的情况予以联合查处。

 

    如何判断租户是否为传销人员?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从事传销的大多是外地人。“出租房平时进出人员大多操外地口音,楼下停放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比较多,阳台上晾晒的衣服比一般人家多,平时能听到集体喊口号等吵闹声。这样的租户,我们就要多留意。”这名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家家景园社区共有13个住宅小区,9家物业公司长期进行疑似传销户的摸排、统计工作。“自去年6月份以来,我们统计的疑似传销户总数为280户,其中,100多户已经查证的确是传销窝点,并被工商、公安机关联合取缔,其余的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郑伟介绍说。

 

    为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合肥市工商局近日发布通告,加强对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通告指出,全市任何单位(含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及活动场所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需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并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房屋出租后,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房屋出租人或中介机构需在租房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据了解,合肥市工商局还将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创建“无传销社区”,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